楠木軒

車主注意!你的車險有大變化!涉及賠償限額、費率,速查→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財經

銀保監會日前在官網發佈《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提升交強險保障水平。該公告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

同時,為完善車險精算制度,防範非理性競爭行為,推動車險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近日發佈了《示範型商車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精算規定》)。

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據介紹,《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係數的公告》分為三個部分。

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明確了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相比原來責任限額,除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不變外,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均有較大提高。

新費率浮動係數方案內容,明確了 全國各地區的費率浮動係數方案由原來1類細分為5類,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通過引入5類費率浮動係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交強險賠付率在各地之間差異較大的問題,提高了部分地區較低水平的交強險賠付率。

另外,規定了切換時間和過渡安排,明確了2020年9月19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完善車險精算制度

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

車險綜合改革在前端價格放開的情況下,需要有比較嚴格的精算制度作為保障。《精算規定》主要從兩個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解決公司車險產品費率備案及後續執行過程中的不規範問題; 二是明確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標準,通過要求公司將虧損及時反映在財務報表和償付能力指標中,倒逼公司理性經營。

《精算規定》分為7個部分: 一是適用範圍,明確適用於使用行業示範條款的商車險產品。 二是保費構成,明確了保費釐定基本原則、保費計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業基準、附加費用率的標準等。 三是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規定保險公司應建立費率回溯和產品糾偏機制,動態監測、分析費率精算假設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偏離度,及時對商車險費率進行調整。 四是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明確了保費充足性測試的計算公式和保費不足準備金的評估標準。 五是總精算師的職責,要求總精算師應定期對定價假設合理性進行評估,若定價假設與實際經營結果發生重大偏差或保險公司出現定價不足等方面重大風險,總精算師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 六是監管措施,為嚴肅車險市場紀律,明確監管部門可採取責令保險公司停止使用產品等監管措施。 七是附則,明確文件廢止等事項。

《精算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各銀保監局、財產保險公司和相關單位做好《精算規定》的貫徹落實,防範化解車險經營風險。

來源:央視財經、銀保監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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