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公司修訂兩件重組業務指南 進一步規範重組有關工作
全國股轉公司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指南有三面內容,一是調整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二是修訂文件報送時限要求;三是進一步明確文件報送要求。原文如下:
為進一步規範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有關文件報送工作,全國股轉公司依據《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務細則》(以下簡稱《重組細則》),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1號: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指南》(以下簡稱《重組指第1號》)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重大資產重組業務指南第2號: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報送指南》(以下簡稱《重組指南2號》),於2020年5月22日起發佈實施。
全國股轉公司本次修訂重組業務指南,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一是調整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根據《證券法》和相關上位規章、規則要求,《重組指南1號》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進行了相應調整,包括將“10%以上股份的股東”修改為“5%以上股份的股東”,增加“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本次重組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公司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二是修訂文件報送時限要求。《重組指南1號》將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時間從“暫停轉讓之日起5個轉讓日內”修改為“停牌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自掛牌以來未進行過交易的,無需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文件;《重組指南2號》將股票發行備案或股票登記申請文件報送時間從“驗資完成後10個轉讓日內”修改為“驗資完成後20個交易日內”。三是進一步明確文件報送要求。刪除了關於線下報送紙質文件相關內容,增加了電子化報送相關內容;將《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重組細則》關於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及交易進程備忘錄內容及形式相關要求,在《重組指南1號》中予以重申。
全國股轉公司本次修訂重組業務指南,將進一步提高掛牌公司重組業務辦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為市場參與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提供便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