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難題

  銀保監會消保局近日發佈《關於華夏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披露現場檢查發現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問題。《通報》提到,該行存在互聯網貸款利率宣傳不規範,向“一老一小”等個人客户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違規查詢、存儲、傳輸和使用個人客户信息以及違規向貸款客户轉嫁成本等7類違法違規問題。

  上述7類違法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財產安全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以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監管部門向違法違規問題“亮劍”,消費者無不拍手稱快。近年來,監管部門對消費者保護力度不斷加大,銀保監會消保局今年以來發布多個風險提示和情況通報,披露銀行保險機構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提示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比如:點名通報5家銀行存在的服務違規收費典型案例,提示防範“代理退保”風險,防範保險誘導銷售,披露每個季度的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等。

  這一方面有助於督促相關機構儘快進行業務整改,另一方面也警示其他銀行保險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嚴禁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花樣翻新、問題屢查屢犯。

  必須清醒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仍任重道遠,不實營銷宣傳、誇大收益、違規收費、捆綁銷售等諸如此類的違規行為在部分銀行中依然存在。特別是在目前數字化高速發展的形勢下,消費者投訴量激增,消費者權益保護還面臨一些長期存在的難題亟待破解。

  首先,存在專業人員不匹配的問題。由於消保部門從業人員並非法律專業人員,在協助金融消費者調解、訴訟上往往存在一定困難,由於監管標準、邊界不統一,直接導致消費者在維權中經常遇到機構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的情況。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看,長期以來,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在司法實務中的認知程度較低,我國法律並未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單獨立法,在適用法律時難以找到系統、充分的法律依據。去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有助於進一步規範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但在實踐中還需要壓實機構承擔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

  再次,治標更需治本,除了要補足法律和相關制度短板之外,還要提高國民金融素養,提升消費者防範識別風險的能力,要多渠道開展投資者教育,推動將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尤其要關注“一老一小”等特殊人羣對金融知識的需求,支持有條件的機構持續深入開展金融知識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等活動。

  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意義重大,不僅是維護金融市場有序發展,以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而且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要求。唯有標本兼治,才能更好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到實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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