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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到確認出票時,要臨時收費?”在杭州工作的張女士今年春運選擇用搶票軟件購票,卻遭平台誘導購買VIP——搶票軟件平台提示不購買禮包不能確定搶到火車票。據悉,在一些消費投訴平台上,有不少消費者都表示掉進搶票軟件的“VIP陷阱”。(1月25日《工人日報》)
眼下正值春運。受疫情因素影響,不少人都選擇就地過年,即便如此,全國鐵路在春運期間旅客發送量預計達到2.8億人次。旅客們在年前扎堆出行,部分旅客就會根據以往的春運經驗,試圖在搶票軟件上“走捷徑”。殊不知,搶票軟件提供的服務“陷阱”重重,一不小心就會掉入“坑”中。
以張女士為例,因擔心在官網搶不到車票,選擇了搶票軟件,又勾選了“跨站搶票”。平台隨後提醒她可體驗一次搶票VIP禮包權益,5分鐘內立即出票,當她以為平台幫她搶到了車票,卻未想到“確認出票”需要另付40元。更讓她沒有想到的是,之前預約的3張車票在12306網站處於待支付狀態,可以原價購買,讓她險些上當。
這是搶票軟件“VIP陷阱”之一。此外,其他消費者還反映了各種“VIP陷阱”,如“購票不成功,VIP的錢不退”“軟件設置了‘試用VIP’選項,一點進去就直接扣費甚至沒有扣費確定選項”“搶票頁面並沒有任何提示取消試用VIP要扣款的説明”等等。這意味着不少消費者都曾掉入此類“VIP陷阱”,其合法權益或經濟利益受到損害。
搶票軟件設計“VIP陷阱”,顯然是受利益驅動。搶票平台之所以這麼做,並且屢試不爽,緣於一種“欺詐邏輯”:先吸引消費者使用搶票軟件,再推出具有“綁架”性質的“VIP服務”——不購買禮包意味着“本次搶票成功時間未知,無任何優惠福利”,讓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購買“VIP服務”,搶票軟件就會獲取不當利益。
在這一整套“欺詐邏輯”中,商家抓住了一些消費者希望比別人更快搶到票的心理,以“VIP”為噱頭,讓消費者誤以為只要多花一點錢就能有購票優先權,就可以更快搶到票。其他消費者如果像張女士一樣,在12306網站查看自己所購車票就能避免上當,但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會這麼做。由於信息不對稱,一些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掉入“坑”中。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下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詐騙3000元及以上的,涉嫌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因搶票軟件“VIP陷阱”涉及金額大多隻有幾十元,很少會有消費者主動報案,警方一般也不會立案。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搶票軟件運營商有恃無恐,反覆設置“VIP陷阱”牟取利益。
從消費者角度來説,要汲取以往搶票軟件出現多種“陷阱”的教訓,遠離搶票軟件,選擇12306網站或12306App購票。一旦上當受騙,即便涉及幾十元,也要勇於維權。
12306方面也要繼續對搶票軟件採取追責、屏蔽等有效措施,維護購票秩序。從監管角度而言,要對這種“VIP陷阱”採取治理措施,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另外,消協組織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權,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搶票軟件,或通過公益訴訟,或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讓侵權者付出代價。還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搶票軟件“陷阱”花樣不斷翻新,這就需要從制度到執法對其違規侵權行為精準治理,早日給這些亂象畫上句號。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