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文規範首發企業現場檢查 各板塊擬IPO企業均適用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吳曉璐

10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檢查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檢查規定》規範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的基本要求、標準、流程以及後續處理工作,明確了檢查涉及單位和人員的權利義務,壓實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並加強了對檢查人員的監督。

《檢查規定》共二十三條,對現場檢查適用範圍、檢查對象、現場檢查程序、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有四方面: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明確證券交易所各板塊的首發申請企業均予以適用,檢查內容為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

二是確定檢查對象。檢查對象按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兩種方式確定。隨機抽取工作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實施,問題導向企業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審核、註冊部門確定。對於隨機抽取企業,採取全面檢查方式,覆蓋企業信息披露整體情況;對於問題導向企業,結合重點存疑事項的性質和內容確定檢查方式。

三是規範檢查程序。規範組建檢查組、採用檢查手段、確認檢查事實等全流程內容,確保檢查工作的獨立、公正、客觀、高效。

四是壓實各方責任。對於檢查發現首發企業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有關人員不予配合檢查的情形,明確依法依規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行政監管措施、予以行政處罰,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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