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吳雨)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3日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評估辦法明確了評估目的、評估方法和評估流程。根據評估辦法,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佈。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以降低其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防範系統性風險。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評估辦法作為《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