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杜絕“隱性門檻”

上交所7日消息,上交所於近日梳理編制了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並對外公佈。上交所表示,此次向市場公開發布自律監管、市場服務事項及辦理依據,旨在全面杜絕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隱性門檻”等問題,推進“陽光監管、透明監管”,為市場主體提供業務便利和穩定預期。

公開“職責清單”

提升監管服務透明度

上交所本次編制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以新證券法確立的交易所職責定位和功能屬性為主線,重點釐清事項類型、性質與辦理依據。對於自律監管事項,強調健全並公開監管標準,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並充分保障監管對象合法權益;對於市場服務事項,要求簡證便民、及時高效,公開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充分便利服務對象。

上交所本次系統梳理明確了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共計42項。其中,自律監管事項18項,涉及證券發行上市監管、證券持續監管、證券交易監管、會員監管和自律管理與救濟等5類;市場服務事項24項,涉及證券發行上市服務、證券交易服務、會員服務、上市公司服務、期權與基金服務等5類。上交所同時列明瞭每一件事項對應的主要規則依據,以方便市場主體查詢使用。後續,上交所將根據市場與業務發展情況,對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事項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在梳理並公開市場服務事項的同時,上交所對市場服務事項的辦理標準和流程進行了評估,着力優化辦理流程、精簡辦理條件和材料要求,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多便利。例如,制定併發布業務指南,對協議轉讓業務實行“一站式辦理”和“清單式核對”,並簡化了要約收購豁免行政許可文件、夫妻共同財產同意轉讓的公證材料、證明實際控制關係的法律意見書等若干材料要求,大幅降低了市場主體的辦理成本,進一步提高了業務辦理預期。制定併發布司法協助業務辦理指南,明確了協助核查事項範圍、辦理材料和流程等。後續,上交所將抓緊對各類市場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進行整合歸併,採用“一本通”手冊等方式,便於各類市場主體按需查閲使用。

落實新證券法

優化自律規則體系

上交所表示,新證券法強化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職責。圍繞新法的貫徹落實,上交所抓緊推進“章程”“交易規則”等基本業務規則及配套細則的制定和修改。截至目前,已制定業務規則26件,修改規則10件,全面夯實了發行上市審核、持續監管、交易組織和會員管理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規則基礎。

與此同時,為了提升規則體系的友好性,上交所以“層次分明、體例清晰、易懂好用”為目標,針對現行規則體系規模龐大、層級豐富的特點,大力“合併同類項”和“刪減冗餘項”,對業務通知、指南等低位階規範進行整合歸併,對不適應市場發展需要的規則予以廢止。本次清理集中廢止了13件業務規則和33件業務指南,規則體系“瘦身”效果初顯。

後續,上交所將加快整合優化業務規則體系,便利市場主體查閲規則、理解規則、使用規則,不斷提高自律監管和市場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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