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下,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的打擊日益升級。曾財務造假虛增利潤119億元震驚市場的*ST康得,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了。
6月10日晚間,*ST康得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實控人鍾玉、董事紀福星、監事周桂芬於6月9日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鍾玉、紀福星、周桂芬立案調查。同時,康得集團也被立案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是證監會跨市場執法首個案例,也是*ST康得第三次被立案調查。2019年12月16日,公司實控人鍾玉因涉嫌犯罪被執行逮捕。
*ST康得被第三次立案調查 實控人已終身禁入
*ST康得即康得新,2018年10月,*ST康得及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實控人鍾玉、股東中泰創贏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2019年1月,康得新賬面有150億元現金,其中有122億存放於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卻付不出15億元的短期融資券,之後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回應稱,“該賬户餘額為0元”。
此事震驚A股市場,曾經白馬股光環的康得新一朝敗退。2019年1月22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算上本次證監會因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對康得新立案調查,公司已經第三次被立案調查。
在之前的調查中,*ST康得、實際控制人鍾玉等目前已經受到了證監會的嚴厲處罰,並收穫了極其嚴厲的措辭。
2019年7月5日,證監會表示,經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研發費用和銷售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此外,康得新還涉嫌未在相關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和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以及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違法行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極其惡劣、違法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已經向涉案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對康得新及主要責任人員在《證券法》規定的範圍內頂格處罰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當天,*ST康得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公司2015~2018年連續四年淨利潤實際為負,觸及深交所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證監會曾提及債市發行三大“毒瘤”
但監管層對*ST康得造假惡劣行徑的查處依然未曾鬆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次證監會對*ST康得涉嫌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是2018年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後,證監會跨市場執法的首單。
根據《意見》,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按現行職責分工做好債券市場行政監管,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發現涉及債券違法活動的線索,及時移送證監會;《意見》明確了證監會依法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違法行為開展統一的執法工作;確立了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展改革委協同配合做好債券市場統一執法的協作機制。
2018年12月3日,證監會發布新聞稿,當年查辦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6起,涉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等行為,並指出了債券發行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債券發行人粉飾業績,製作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發行核准。二是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披露定期報告,隱瞞重大擔保事項或者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三是出於非法目的,人為製造虛假交易,干擾債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相關案件顯示,債券違法違規行為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損害債券市場信用基礎,進一步加強債券執法工作,有效查處債券違法違規行為,是促進我國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
公開信息顯示,康得新曾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過多筆債券,尤以銀行間市場債券居多,品種涵蓋了超短融、短融、中票、定向工具等幾種銀行間債券市場主要的債務融資工具。
從2019年1月到7月,康得新發行的4支債券相繼發生違約,均為超短融和中票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
*ST康得尚未正式披露2019年年報,其預約披露時間為6月30日。根據公司2月27日晚間披露的業績快報,2019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4.59億元,同期下降84.0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58.10億元,同比大降2169.75%。公司表示,虧損主要兩方面原因導致,一是報告期內,受債務危機影響及市場環境及融資環境變化,公司流動性緊張,市場信心不足,開工率不足,盈利能力不足,且公司債務利息成本高企,致使報告期內公司生產經營大額虧損;二是因債務危機的連鎖反應引發公司大額的債務擔保損失、金融資產投資損失及減值損失等非經營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