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近日,山東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大新材”)更新了招股書。益大新材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募集資金154,695.44萬元。公司的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是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是陳超、毛傳武;中金公司任聯席主承銷商。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8,618.62萬元、193,550.05萬元以及257,891.09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07,374.62萬元、202,205.17萬元、274,569.12萬元,收現比分別為108.88%、104.47%、106.47%。
以上同期,公司淨利潤分別為-8,902.10萬元、12,679.19萬元和18,784.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793.76萬元、7,040.15萬元、4,839.84萬元,淨現比分別為31.38%、55.53%、25.76%。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毛利率分別為-7.53%、12.36%和13.90%,波動較大;同行均值分別為19.56%、23.83%、28.16%。
證券市場紅週刊指出,益大新材信披遺漏廢水超標排放行政處罰,排污監測多次超標。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2019年-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卻未受到環保相關的行政處罰。事實真的如此嗎?記者查詢到一份“濟環罰字〔2021〕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相對人名稱是益大新材的罰單,具體內容為2021年3月26日,山東省濟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採樣人員對益大新材總排放口廢水和排入嘉祥陽光水務有限公司院內管道廢水採集了水樣,並委託山東嘉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硫酸鹽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分別為:775mg/L、765mg/L,分別超標0.94倍、0.91倍。2021年7月作出處罰決定,濟寧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2.5萬元。對此行政處罰結果,益大新材在招股書中並未披露,顯然這是不正常的。
此外,公益環境數據中心綠網平台披露了益大新材2021年以來的多次排污檢測超標的記錄。比如在2021年二季度,有8次廢水總排口監測超標的情況,化學需氧量的排放標準是20mg/L,在2021年4月3日的監測結果是36.7mg/L,超過指標,在2022年4月21日益大新材化學需氧量也超標,監測結果達到46.4mg/L。2022年1月25日,益大新材焦化加熱爐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的監測結果分別為115毫克/立方米、109mg/L和43.7mg/Nm3,不過按照標準這三項指標的監測結果應該為50毫克/立方米、100mg/L和10mg/Nm3(見表1)。這些記錄數據均反映出益大新材在排污處理方面仍存不足。
擬創業板募資15.47億元
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高品質針狀焦為一體的現代化高新技術企業。公司針狀焦產品為油系針狀焦,包括負極焦、電極焦兩種產品,總產能達19.50萬噸/年。公司負極焦產品主要用於新能源電池負極材料的生產;公司電極焦產品主要用於製造電弧爐鍊鋼用大規格超高功率石墨電極本體或接頭;公司生產的針狀焦還可以用於生產高端特碳材料。此外,公司也有部分燃料油、瀝青等聯副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本次發行前,公司第一大股東徐金城直接持有公司20.88%的股份,第二大股東國開基金持有公司10.66%的股份,第三大股東紅旗煤礦持有公司9.04%的股份,持股比例均未超過30%,故公司無控股股東。
徐金城、王繼銀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徐金城直接持有公司20.88%的股份;王繼銀直接持有公司6.22%的股份、通過同創益大控制公司0.39%的股份;徐金城、王繼銀的一致行動人中石大乾泰、共興益大、徐金香分別直接持有公司6.78%、0.29%、0.06%的股份。綜上,徐金城、王繼銀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共同控制公司34.62%的股份,徐金城、王繼銀為公司的共同實際控制人。徐金城任公司董事長,王繼銀任董事、總經理。
益大新材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7,375.9051萬股,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擬募集資金154,695.44萬元,用於“15萬噸/年高端電極前驅體智能一體化項目”、“年產1萬噸特種碳石墨新材料製造與加工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業績飆升 去年淨現比0.26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8,618.62萬元、193,550.05萬元以及257,891.09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107,374.62萬元、202,205.17萬元、274,569.12萬元,收現比分別為108.88%、104.47%、106.47%。
以上同期,公司淨利潤分別為-8,902.10萬元、12,679.19萬元和18,784.61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793.76萬元、7,040.15萬元、4,839.84萬元,淨現比分別為31.38%、55.53%、25.76%。
毛利率上升 但始終低於同行均值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益大新材毛利率分別為-7.53%、12.36%和13.90%,波動較大;同行均值分別為19.56%、23.83%、28.16%。
益大新材在招股書中表示,2021年,公司毛利率較上年增長19.8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系中國新能源汽車呈快速增長趨勢,帶動負極材料產量快速增長,進而導致負極焦價格增長;隨着鋼材價格回升,導致電極焦市場需求迅速增長;同時,下游客户陸續恢復正常生產,針狀焦價格整體開始回升。可比公司中,方大炭素毛利率上漲4.80個百分點、璞泰來毛利率上漲4.07個百分點、貝特瑞境內業務毛利率上漲4.26個百分點。2021年,京陽科技毛利率較上年上漲11.57個百分點,與公司毛利率上漲趨勢一致。
2022年,公司毛利率較上年增長1.54個百分點,主要原因系新能源汽車市場快速增長,帶動鋰離子電池負極材料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負極焦市場需求及價格繼續增長。
報告期內,公司毛利率變動與公司下游客户需求、產品價格聯繫較為緊密,與可比公司毛利率變動趨勢基本保持一致。
中國網財經:大客户低價入股疑利益捆綁
據中國網財經,據招股書,2021年2月,益大新材實控人徐金城、王繼銀及股東孫啓兵與貝特瑞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按6.5元/股的價格分別將其持有的益大新材100萬股股份轉讓至貝特瑞。
與之相對應的是,益大新材於貝特瑞之前的一次融資,為2019年6月國開基金以“債轉股”的形式入股公司,入股價格為9.12元/1元註冊資本。其於貝特瑞之後一次融資,為2021年6月濟寧鑫誠入股公司,入股價格為10元/股。
較為巧合的是,貝特瑞入股當年,即大幅增加對益大新材的採購,截至2021年年底,益大新材對貝特瑞銷售收入近2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約10.32%,貝特瑞成為公司第一大客户。2022年,貝特瑞亦向公司貢獻了約2.25億元的銷售收入,佔營業收入比例約8.71%,位列公司第三大客户。
對於上述貝特瑞低價入股的情況,益大新材在給深交所的首輪問詢回覆中表示,2018年、2019年針狀焦市場景氣度高,公司經營情況好,估值較高,2020年市場行情下滑致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公司估值下降。濟寧鑫誠入股則為同一合夥人不同持股主體之間的轉讓,股份轉讓價格可參考性較低。
此外,益大新材實控人兼董事長徐金城另持有容大電氣60%的股份,其於益大新材及容大電氣兩公司均領取薪酬。其中,徐金城2021年及2022年於益大新材分別領取薪酬118.09萬元、168.92萬元,在一眾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中排在前兩位。
證券市場紅週刊:信披遺漏廢水超標排放行政處罰 排污監測多次超標
據證券市場紅週刊,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2019年-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卻未受到環保相關的行政處罰。事實真的如此嗎?
記者查詢到一份“濟環罰字〔2021〕9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相對人名稱是益大新材的罰單,具體內容為2021年3月26日,山東省濟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採樣人員對益大新材總排放口廢水和排入嘉祥陽光水務有限公司院內管道廢水採集了水樣,並委託山東嘉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硫酸鹽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分別為:775mg/L、765mg/L,分別超標0.94倍、0.91倍。2021年7月作出處罰決定,濟寧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2.5萬元。對此行政處罰結果,益大新材在招股書中並未披露,顯然這是不正常的。
此外,公益環境數據中心綠網平台披露了益大新材2021年以來的多次排污檢測超標的記錄。比如在2021年二季度,有8次廢水總排口監測超標的情況,化學需氧量的排放標準是20mg/L,在2021年4月3日的監測結果是36.7mg/L,超過指標,在2022年4月21日益大新材化學需氧量也超標,監測結果達到46.4mg/L。2022年1月25日,益大新材焦化加熱爐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的監測結果分別為115毫克/立方米、109mg/L和43.7mg/Nm3,不過按照標準這三項指標的監測結果應該為50毫克/立方米、100mg/L和10mg/Nm3(見表1)。這些記錄數據均反映出益大新材在排污處理方面仍存不足。
讓人好笑的是,對於自己在治污方面的成果,益大新材卻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生產經營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均達標。同時,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嘉祥縣分局也出具説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益大新材日常排污監測達標,生產經營活動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很顯然,這種表述與前述的結果明顯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益大新材在今年一季度仍有多項排污超標的記錄,其中涉及多項迴轉窯排放口顆粒物排放超標,按照排放標準是10毫克/立方米,但在2023年3月27日9點,監測到排放值為20.8毫克/立方米。
益大新材的環保問題頻發是有前車之鑑的。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3月9日,嘉祥縣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益大新材進行現場檢查時,公司存在未依法在規定期限內淘汰燃煤小鍋爐並投入運行,嘉祥縣環保局責令益大新材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罰款3萬元;2017年8月14日,嘉祥縣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對益大新材進行現場檢查,公司存在污水深化處理設施未建成、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公司二套加氫精制生產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問題。嘉祥縣環保局責令益大新材停止違法行為,並進行罰款。
同樣是在2017年8月,有羣眾向中央環保督察組舉報益大新材違規生產問題。經查,羣眾舉報問題屬實。2017年7月,益大新材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手續即投產,嘉祥縣環保局發現並責令其停止生產。8月8日,益大新材再次違規生產。8月12日,收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辦件後,嘉祥縣環保局再次下達《責令停止生產通知書》,但益大新材仍未停產。
界面新聞:安全事故、行政處罰“纏身”
據界面新聞,2019年益大新材連續發生兩起安全事故。
2019年5月2日,益大新材在停產檢修期間一名員工意外觸電死亡;隨後6月3日,公司兩名員工工作期間被燙傷送醫治療,於1個月後死亡。
對此,公司也在招股書中提到了安全生產的風險,“公司原材料主要為瀝青、燃料油等,主要聯副產品包括瀝青、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幹氣等。公司部分原材料、中間產品、產成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瀝青等原材料或產品雖然不屬於危險化學品,但遇高熱明火及強氧化劑仍然容易引起燃燒”。
此外,報告期內益大新材還收到過行政處罰。
2019年7月,益大新材因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被嘉祥縣應急管理局處以5萬元罰款。
2019年11月19日,濟寧市嘉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嘉市監罰(2019)2003):因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公司立即停止充裝行為並處罰款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0.16萬元。
2021年7月12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益大新材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濟市監罰(2021)61):因公司在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公司處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