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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印發《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差異化監管

由 湯生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 李海顏)2月15日,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明確了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範了非現場監管的程序、內容、方法和報告路徑。

《規程》明確,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承擔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主體責任,負責本地區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融資租賃公司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SPV),其非現場監管工作由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分支機構和特殊項目公司(SPV)所在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予以配合。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融資租賃公司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監督檢查力度。此外,《規程》還在監管措施部分,規定了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租賃公司風險嚴重程度開展差異化監管。

銀保監會表示,《規程》的出台對彌補融資租賃公司監管制度短板,提高融資租賃公司非現場監管質量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引導融資租賃行業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