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26日消息,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參照”不等於“依照”,這或給既有的電子煙產業格局預留了進一步發展和創新空間。
電子煙與傳統捲煙在核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稱之為所謂的“新型煙草製品”,只不過是形態上的變化,然而更有迷惑性,比如此前其一直以“健康”與“時尚”作為噱頭,吸引了不少青少年的購買與嘗試。
不難看出,電子煙利用了其與傳統捲煙的模糊地帶,突破了傳統煙草製品生產與銷售管控的壁壘,一定程度損害了市場秩序,同時,也使得控煙出現明顯的盲區,有調查顯示,電子煙銷售點普遍提供試吸服務,賣點聚集商場內普遍可現場試吸,成為公共場所控煙的一扇破窗。更關鍵的是,其銷售主要還是針對青少年,培育和爭奪消費人羣,損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數據顯示,我國電子煙使用率近3%,增長趨勢很明顯,電子煙使用者呈現低齡化現象。
因此明確電子煙的屬性,將其視同捲煙納入管理,的確是規範的途徑之一。但是,如何監管也是不小的難題。國家層面從2018年就開始就禁止向未成年出售電子煙,但效果並不明顯,難題是監管無法精準將可以銷售與禁止銷售的行為區分開來,截不斷青少年獲得電子煙的渠道。
將電子煙納入條例,參照捲煙進行管理只是第一步,如何實施有效的監管,恐怕還需加快配套相關的辦法與細則。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電子煙產品的屬性與定位。電子煙無論是傳統捲煙的補充和替代,還是針對傳統煙草的“減害”產品都應當予以明確,據此對電子煙進行標準定義,以此來指導和規範電子煙的生產,將時下混亂無序、噱頭叢生的電子煙行業引入到清晰的區間內規制。
其次,要進一步明確電子煙的銷售模式與管理辦法。電子煙參照捲煙管理,一方面是象傳統捲煙一樣,實行嚴格的渠道管控,電子煙產品經過嚴格的審查批准,通過專賣渠道進入市場。另一方面同是象傳統捲煙一樣,盡到控煙的社會責任,禁止一切形式的電子煙銷售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電子煙的使用適用公共場所禁規定,以及電子煙產品應當明確有風險警示標識等等。
文/房清江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