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 潔
1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消息稱,供暖季以來,全國煤炭市場運行平穩,主要得益於高供應能力和高存煤水平。1月12日,電煤庫存超過1.62億噸,可用21天,較去年同期高4000萬噸,遠超歷年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預計,用煤需求將逐步回落,煤炭供需有望保持平衡。
供煤水平繼續提升
按照常年規律,12月份和1月份是電煤消耗階段,電廠存煤會逐步下降,比如2020年11月19日存煤達到1.6億噸峯值以後,就進入了供暖季持續消耗庫存階段,1月中旬回落到1.2億噸左右。去冬今春供暖季明顯不同,去年後兩個月,全國統調電廠日均供煤達788萬噸,同比增長超20%。今年以來,供煤水平繼續提升,近一週日均供煤816萬噸,同比增長11%,最高達875萬噸,比上個供暖季單日最高供煤量增加超100萬噸。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去年三季度出現煤炭供應緊張後,我國採取有力措施促使煤炭供應增加,平抑高漲的煤炭價格,從而促使電煤供需平衡,降低電力供應緊張難題。經過去年四季度煤炭供應增加和庫存調節後,今年電廠存煤已處歷史高位,説明我國已緩解煤炭供給的暫時性短缺,減輕了電廠出力不足帶來的壓力,在能源保供方面不會存在“卡脖子”問題。
從存煤水平看,去年12月中旬以來,全國統調電廠存煤一直保持在1.6億噸以上,其間一度達到1.68億噸的歷史最高水平。今年1月12日,電廠存煤1.62億噸,同比增加超過4000萬噸,仍處於歷史同期最高水平。
“電廠煤炭存量穩定在歷史高位,説明前期煤炭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成效卓著,各地煤電產供存銷已實現均衡態。煤廠生產和供應能力大幅增強,煤炭企業保供水平大大提高。電廠儲煤基礎設施建設到位,存煤能力大幅增加。”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煤炭使用旺季,全國煤炭市場運行平穩,產量、供量、存量和用量基本平衡,已進入比較理想的穩定狀態。而隨着冬季供暖用煤量高潮期的漸進結束,這種趨勢或將有所回調,由量上的高位平衡逐漸走向供與存的中位平衡。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在當前高供應和高存煤雙重保障下,隨着“三九”嚴冬即將結束,加之春節臨近,用煤需求將逐步回落,煤炭供需有望保持平衡,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需求可得到有效保障。
短期煤炭價格或持續下行
供暖季煤炭供應保障有力,推動煤價持續下行。1月14日,國家統計局發佈數據顯示,2022年1月上旬無煙煤(洗中塊)每噸1969元,與2021年12月下旬相比,下跌0.5%;普通混煤(4500大卡)每噸575元,下跌6.9%;山西大混(5000大卡)每噸721元,下跌8.5%;山西優混(5500大卡)每噸818元,下跌8.6%;大同混煤(5800大卡)每噸884元,下跌8.3%。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着前期增產增供措施的落地見效,煤炭供需形勢進一步好轉,煤電保供已取得積極成效。隨着煤炭先進產能持續釋放和新能源等清潔能源不斷髮展,對煤炭依賴度和需求降低,2022年煤炭供需形勢有望進一步轉好,煤價或將繼續回落。
劉向東認為,在供應增加的情況下,煤炭供需矛盾已經得到大幅緩解,短期內煤炭價格仍會持續下行,並逐步恢復以往平穩供應的價格水平。
“在供求平衡狀態下,未來一段時間煤炭價格走勢將趨於平穩。由於煤炭產業集中度高,供給和需求的變化主要取決於國內煤電市場,在嚴冬過後需求總量逐漸減少的情況下,煤炭價格有望出現下調局面,大漲大跌的情況將不復存在。”宋向清説。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炭運銷協會1月6日聯合發佈倡議書提出,煤炭企業要努力保持煤礦正常生產,提高煤炭供應保障能力,加強重點地區資源保障,確保煤炭安全穩定供應,要引導市場價格合理迴歸。煤炭企業還要加快推進2022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嚴格執行合同制度和“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要確保合同履約兑現。
宋向清建議,要繼續堅持煤炭價格市場化調整為主、政策性調整為輔的價格形成機制。可根據煤炭、電力間供求關係,綜合運用市場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政策手段等,對煤炭價格進行峯值調控,以維持合理區間價格,確保煤炭市場對供求關係的敏感性,將煤炭的供求和價格漲跌納入可預期、可保供、可穩價的範疇之內,從而使市場和政府形成對煤炭調節的有機結合和高效組合,建立煤炭價格區間調控長效機制,使煤炭價格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係,防止價格出現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