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3月1日起實施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月30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近日,人民銀行會同外匯局聯合發佈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人民銀行、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通知》統一了銀行境外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辦理規定,進一步便利了銀行有序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二是拓展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通知》將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範圍由原來的“走出去”項目拓展至所有境外非金融企業,同時便利銀行以人民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三是將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結合各行一級資本淨額及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將貸款餘額上限設置為“一級資本淨額*境外貸款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人民銀行、外匯局可根據宏觀經濟形勢適時調整相關參數,以實現對跨境資金流動的逆週期管理。目前境外貸款餘額上限設置充分考慮到了各行存量業務規模,併為銀行開展業務預留了充足空間。

四是明確銀行展業要求,做好風險防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的,應充分了解國際化經營規則和風險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人民銀行、外匯局備案後實施。

下一步,人民銀行、外匯局將按照《通知》規定,引導境內銀行穩妥有序開展境外貸款業務,提升跨境業務風險防範水平,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通知》正式實施之日起有3個月過渡期,境內銀行應在過渡期內完成備案工作,按《通知》要求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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