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成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

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13日。

徵求意見稿決定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該基金是指按照規定籌集形成的,用於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其中,客户備付金指的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户的待付資金。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備付金的,對單個客户實行5000元人民幣的最高兑付限額。央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支付行業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兑付限額。

“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是央行在對支付機構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後,在支付行業探索建立的又一制度。”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備付金集中存管有助於防範備付金被挪用的風險,而建立行業保障基金將有助於防範支付機構因經營問題產生的風險,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從而更好地促進支付行業健康穩健發展,確保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對存款類金融機構已經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保險業、信託業等也建立相應的行業保障基金。董希淼認為,相應的機制安排,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行業長期持續發展、保障用户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積累了經驗。在我國,支付行業用户規模巨大,與公眾日常生活和金融運行密切相關,探索建立支付行業保障基金,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2019年1月起,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已經全部繳存央行,目前央行按季度給付利息。備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資金挪用風險,但不能杜絕支付機構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商户和虛假交易,也無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傳染給支付機構引發的資金風險。為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應儘快建立行業保障基金,在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下規範運行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行業互助。

“對金融消費者來説,建立非銀行支付行業保障基金,是更好地保護用户合法權益、確保支付行業平穩發展的舉措。”董希淼表示,基金來源於備付金利息,不會增加支付機構支出,更不會增加用户負擔。

數據顯示,支付機構服務數億客户,涉及客户備付金達1.5萬億元。設立基金並規範其運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支付服務行業的信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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