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帶來税收新挑戰新機遇税收治理現代化水平有待提升
我國數字税離落地有多遠
●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
● 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税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税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税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税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税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 當下我國對數字税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鑑國際經驗,尋找税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徵,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顧小妍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數字經濟成為全球對沖疫情影響、重塑經濟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轉型,加快數字社會建設步伐,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營造良好數字生態,建設數字中國。
包括不少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在內的業內專家認為,我國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帶來的税收新挑戰和新機遇,積極參與國際税收制度體系的重建,增強在國際税收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提升税收治理現代化水平,為維護公平的國際税收秩序貢獻智慧和力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表示,我國目前尚未效仿歐盟推行數字税,但隨着數字經濟的日益發展,數字税可能是數字經濟發展的一種必然。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目前數字經濟還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技術、市場規模以及落地應用都還有很大空間,當下我國對數字税正處於研究階段,需要借鑑國際經驗,尋找税收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針對中國國情進行制度研究和探討,至於進一步的立法甚至開徵,還有相當長的時間。
數字經濟發展迅猛
傳統税制受到衝擊
近年來,隨着平台經濟、共享經濟、網紅經濟迅速興起,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網絡直播等數字經濟新業態從業者大量增加。據有關數據顯示,2019年新就業形態的平台企業員工達623萬人,平台帶動的就業人數約7800萬人。同時,疫情常態化之下“買菜靠網購,吃飯靠外賣,教育靠網課,開會靠視頻,全民直播帶貨”,“宅生活”激發大量“宅經濟”,湧現大批“宅就業”。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在對未來五年的發展目標中提到,要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可以預見的是,數字經濟佔GDP比重會不斷提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壯大,税收與税源背離問題加劇,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税的問題,我國也需要摸索基於數字化的新税制。
“現在提出‘數字化新税制’是非常迫切的需要。由於數字經濟的深度發展,數字化改革已經不只是數字企業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是整個市場經濟共同面臨的挑戰。”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基於數字化的新税制”是一種基於數字化經濟的新經濟形態,它是傳統税制優化升級後的新税制。這就表明了數字化逐步融入企業的生產發展之後,數字化進程對於整個税制同樣發起了挑戰,傳統税制需要結合數字化工作進行升級改革。目前,我們國家18個税種都受到了數字經濟的影響。
隨着數字經濟、平台經濟不斷髮展壯大,傳統税制受到一些衝擊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比如有人提出,傳統的徵税理念、徵管制度、徵收技術、税收管轄和税源分享辦法等,已遠遠不能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要求。
對此,施正文表示認同,他認為“原本建立在工業經濟基礎之上的傳統税制有待改良”。
“目前,數字化發展速度太快,而關於税務方面的政策調整還是在傳統框架內進行。而由於線上的税收徵管制度並不完善,企業和個人之間直接通過互聯網平台發生的交易行為目前是沒有辦法徵税的,並且我們國家對於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沒有制定協助收税的相關要求與規定,所以國家徵税尚無法波及互聯網企業。這就出現了諸如電商企業發展迅猛卻又在政策上避税的現象,造成了國家的徵税問題,繼而影響了企業間的公平性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質量。”施正文説,“互聯網企業實則存在着税收和税源背離的問題,其收入可能主要集中在一些數字企業發達的地區,但實際創造用户價值和承擔繳税的消費者(税源)卻分佈在全國各地,地區經濟發展之間的不公平性進一步加劇。”
在劉尚希看來,數字革命對人類經濟社會帶來的深刻影響,不僅影響企業組織架構,對相關法律、制度等也可能帶來顛覆性改變。現在主要的税種建立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之上,未來無論是税收徵管、税種、税基等,可能都需要進行適應性的改革。
“隨着數字經濟、平台經濟不斷髮展壯大,會帶來一個税收上的問題,即税收的徵收究竟應該在生產地還是消費地?雖然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下,也存在税收與税源背離的問題,但互聯網經濟加劇了這個矛盾。”劉尚希説,比如發達地區有個數字平台,可以向全國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税收該怎麼在不同地區間分配呢?在數字經濟不斷髮展的當下,“我們的傳統税制受到的衝擊越來越大”。
理順税制設計思路
完善税收配套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催生新模式、新業態、新要素,傳統税收制度、政策及税收徵管面臨挑戰,各國已在開展適應數字經濟趨勢的税制調整。
2019年7月,法國率先通過數字服務税徵收法案,英、德等歐洲國家相繼發佈徵税意向,美歐關於數字税的激烈博弈,引發各國對數字經濟税收政策議題的關注。正因如此,不少學者指出,目前,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世界第二位,理順相關税制設計思路、完善税收配套政策,對於規範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那麼,到底何謂“數字税”?數字税,即數字服務税,由歐盟委員會在2018年3月提出構想,不到3年的時間就吸引了至少23個國家立法徵收,涵蓋歐洲、亞洲、大洋洲和非洲。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全球經濟,各國財政吃緊,加拿大等國在近期宣佈了徵收數字税的計劃,這一新税種大有席捲全球之勢。
據施正文介紹,數字税主要目的是解決國際上跨境進行數字服務的徵税問題。傳統的國際税制通常以企業所在註冊地為基本對跨境企業實施徵税,但一些數字企業在提供跨境服務時並不需要在當地建立常設機構,那麼由於沒有在對方國家領土內建立企業,這些數字企業則可以既產生盈利,又無需向對方國家繳納税費。目前,這種衝突主要體現在歐洲和美國兩地,因為規模較大的數字服務供應商基本都在美國,但是產品服務、在線廣告、在線銷售以及媒體互動等大部分消費行為卻在歐洲或是其他國家,而這些大型數字企業從不向歐洲等國繳税,引起了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的不滿,所以國際上也一直在尋找數字税徵收的解決方案。自2019年開始,以法國為首的歐洲國家就在反覆強調財政公平以及徵收數字税,但由於美國以增加關税為由進行施壓,這些建議不斷被擱置。
劉尚希認為,世界各國都在探討數字税,它可以理解為一個税類,也可以説是一個税種,或者是一種税收措施。大家都在基於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採取一些新的税制改革措施,世界各國都在摸索,我們可能也要跟上相應的步伐。
有業內人士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中國此前在數字税領域一度低調,不過近期情況開始出現轉變。2020年11月1日出版的《求是》雜誌發表文章《國家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若干重大問題》提到,要積極參與數字貨幣、數字税等國際規則制定,塑造新的競爭優勢。
2020年末,財政部原副部長朱光耀表示,是時候對數字税收進行總體研究了。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表示,平台價值來自用户,基於“用户創造價值”的理念,作為公眾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徵收自然資源税一樣,對平台企業徵收數字服務税,值得深入研究。
據瞭解,中國正被呼籲提上議事日程的數字税,主要針對的並非跨境交易,而是快速增長的中國國內數字經濟。根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測算,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5.2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佔GDP的比重超過30%。
規模龐大的數字經濟,在給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便利的同時,也帶來相應的困擾和隱憂:數字經濟加大了税收徵管的難度,造成競爭不公平;一些平台憑藉其主導地位和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千人千面”或大數據“殺熟”,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趨凸顯。
充分運用數字技術
加強數字税收監管
改革之路並非坦途。
“由於目前我國尚缺乏關於數字化税收制度的頂層設計,所以目前有必要去考慮一些關於税制構造、徵管方式等問題的根本改變。”施正文説,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要將傳統經濟政策完全拋卻,當前傳統經濟在我國還是佔據50%的比例,所以對於傳統經濟仍可以通過優化升級將政策與現實更好的匹配,而對於數字化經濟產品,則需要我們去做一些根本性的改變和創新。
對此,劉尚希也表示,基於數字經濟的新税制,需要不斷摸索,很難一下子就設計出來。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陝西省委會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李香菊指出:“我們還應該認識到,數字經濟新業態的產業鏈複雜,一些新業務模式甚至處於税收徵管的空白地帶,加大了税源管理難度和跨境交易監管難度。目前各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利益嚴重不對等,多邊性質的協調方案始終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
中國的數字税仍在研究階段,也有一些監管層、專家以及企業家進行了探討。比如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網易公司首席執行官丁磊曾建議,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數字税”預判研究和儲備應對。
對於我國如何完善數字經濟的税收體系,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除了制度設計之外,還要健全税收徵管機制,組建專業化税收徵管人員,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全方位加強數字税收監管。
對此,施正文給出了四方面建議:其一,在繳税主體方面,未來在數字經濟的環境下,用户在消費的環節中創造出巨大的價值,這是以往傳統環境下所不能比擬的。因此,目前可以考慮在消費和分配的環節面向自然人進行徵税,也就是考慮通過買方繳税的形式收取税費,致力於買方在購買產品時直接繳税的方式來完成收税這一工作,降低企業所得税,增加個人所得税。
其二,國家也可考慮利用“銷售税”代替“增值税”。目前,增值税是我國第一大税種,它是對於生產、流通到銷售、零售所有環節徵收税款,主要是針對以工業為代表的傳統經濟,以消除重複徵税的問題。但目前的新經濟日益趨於扁平化,並不需要經過如此多的環節,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也在考慮開徵“銷售税”,來代替增值税。我國的海南自貿港使用單獨的税制,其目的也就是要取消增值税,把原先多環節的税費徵收變成零售環節,它實際上就代表了我國目前發展和改革税制的一個嘗試。
其三,在税收監管方面,期待借用新技術與第三方平台協助進行税收徵管。數字化經濟發展後,企業避税的手段增加,但是税收監管的手段也同樣增多了。新近發展的通信信息技術同樣可以幫助國家進行徵税,例如,平台方的大數據可以幫助保存網上交易平台的電子化憑證並追蹤到個人的消費記錄,所以未來勢必要增加與互聯網企業、各第三方交易平台税收徵管的協同工作。
其四,國家需要解決税收收入的收益權問題。不同省份合理劃分税收收入,是保障地區經濟公平發展的重要前提。過去按照企業生產地和註冊地來劃分税收管轄地的政策,已經不適用於目前的數字化生活。消費者創造了巨大的用户價值,消費者所在地有權對其徵税,所以日後也需要考慮根據消費品零售總額來劃分税務徵收,而非互聯網企業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