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隱藏的9大涉税風險,你知道嗎?

風險一

賬面上長期掛着公司無償借股東老闆的錢,金額較大,股東老闆屬於企業的關聯方,因此企業向股東無償借款要注意個人所得税風險!

經常遇到這樣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自然人股東 100萬元

注意:

股東個人與其關聯方企業之間經常無息借款,且無正當理由的,税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税調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税,企業也要履行扣繳個税義務。


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隱藏的9大涉税風險,你知道嗎?

風險二

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手續費收入,未計入收入,也沒有計提增值税,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風險。

注意:

1、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一般納税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税: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2、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小規模納税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税: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3、用於相關人員的獎勵:免徵項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風險三

企業收到的合同未履行違約金收入、不符合不徵税條件的財政補貼收入、以及企業取得的內部罰款收入等,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税的風險。

這樣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內部罰款/違約金/財政補貼  200萬元

正確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內部罰款/違約金/財政補貼  200萬元

風險四

企業存在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一直未轉收入,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税的風險。

提醒:

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當轉入“營業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税。

核銷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上海信達科技公司 23000元

貸:營業外收入             23000元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兑收益等。

2、《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 2010 年第 19 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風險五

企業計提的未實際支出的工資薪金,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一直未實際支付,存在企業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風險。

比如:

2020年企業計提工資薪金60萬元,一直尚未實際支付。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工資薪金 6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工資薪金60萬元

提醒:

企業提取但未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60萬元不得税前扣除。

參考: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税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二、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税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風險六

企業計提的未實際支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一直未實際支付,存在企業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風險。

比如:

2020年企業計提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60萬元,一直尚未實際支付。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補充保險 6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補充保險60萬元

提醒:

企業提取但未實際支付的相關補充保險支出60萬元不得税前扣除。

參考: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税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風險七

企業計提的未實際支出的費用,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一直未實際支付,存在企業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風險。

比如:

2020年12月份企業的會計人員針對當年發生的一筆遲遲未來發票的裝修費30萬元,做了計提費用處理。

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3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      30萬元

提醒:

企業提取但未實際支付的裝修費支出30萬元不得税前扣除。

參考: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問題的公告》:

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税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風險八

企業銷售廢料的收入計入了其他應付款,未做收入,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税、增值税的風險。

這樣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材料收入、下腳料  200萬元

正確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26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材料收入、下腳料  200萬元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26萬元

風險九

企業將應付自然人股東的紅利計提到個人名下,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個人所得税的風險。

比如:

有家公司賬面上長期掛賬:應付利潤,貸方金額400萬元,通過查看明細賬,屬於之前計提未發的紅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劉總         400萬元

是否存在個税風險?

提醒:

只要計提到了股東個人名下,就應按税收法規規定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税150萬元。若是企業暫時不想分紅,建議財務不要進行計提利潤分紅的賬務處理。

參考:

(國税函[1997]656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税問題的通知》:

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税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税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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