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來了 今天起開始受理
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6月12日,《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四部規章出台。深交所同步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共計8項主要業務規則及18項配套細則、指引和通知。
相關規章及細則中明確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和註冊程序,深交所審核期限為兩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
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將跟蹤指數成分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佈。
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堅守創業板定位,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上市後前五個交易日不設限制。
深交所表示,創業板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根據IPO註冊制與發行審核制審核週期的比較,目前IPO註冊制申報週期約7-8個月已成常態化;而非註冊制的IPO發行審核週期長約15-20個月。
需要指出的是,允許未盈利企業上市,不代表什麼樣的未盈利企業都能上市。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對其保薦的所有項目進行強制跟投,而是僅對未盈利、紅籌架構、特殊投票權以及高價發行的四類公司採取強制性跟投。
雖然創業板註冊制後也是要求兩年交易經驗,但是前20交易日日均股票資產只需要10萬元,而不是科創板的50萬元,相對來説對資產的門檻要求較低。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