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兩期為您介紹了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申報常見疑點處理方法,本期繼續為您介紹出口退税新系統變化,主要內容是:出口退(免)税相關證明變化。
一
整體變化情況
新系統上線後,您常用的證明中,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和《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税(未退税)證明》發生了較大變化,其他證明申請基本無變化。同時,新系統上線後如果您需要作廢出口退(免)税相關證明,應向主管退税機關提出申請,並交回原出具的紙質證明。
二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變化
相較於現系統,新系統中《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簡併優化,主要是增加了“委託出口貨物證明號碼”欄次。税務機關會根據您填報的“委託出口貨物證明號碼”自動校驗《委託出口貨物證明》電子信息,後續將取消報送紙質《委託出口貨物證明》的要求。
注意:只有您委託出口的貨物是國家取消出口退税的,才需要申請開具《委託出口貨物證明》。
三
《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税(未退税)證明》申請變化
新系統上線後,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税(未退税)證明》發生的變化最大,主要是:
8.第12欄“補繳税額”:若第9欄選擇“補税”,本欄次填寫已補繳的税額。
四
作廢出口退(免)税相關證明
如您需要作廢出口退(免)税相關證明,可通過出口退税離線版申報系統、電子税務局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的相關功能模塊提出相關申請。
【來源:北京延慶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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