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常規債券基金註冊審批,支持公募基金有效對接銀行公募理財、養老金、保險等長期資金,並根據產品創新情況探索建立創新保護機制,有利於進一步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力量,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公募產品註冊機制再升級!
7月27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證監會近日下發了《進一步優化公募基金產品註冊機制》的通報,涉及三大內容:一是進一步優化常規基金產品註冊機制;二是支持公募基金對接銀行公募理財等各類長期資金;三是優化公募基金新型產品申報機制。
這一監管動向釋放出哪些信號?
債基審批大提速在加快權益類基金的審批流程之後,債基審批也將提速。
根據通報,在現行公募基金常規產品分類註冊機制基礎上,自8月1日起進一步優化常規債券基金產品註冊機制,提升註冊效率:
對於納入快速註冊機制的常規債券基金產品,註冊期限由原則上不超過30天縮短至20天;未納入快速註冊機制的常規債券基金產品,註冊期限由原則上不超過75天縮短至45天。
“債基審批提速,或與推動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有關係。”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7月19日,央行網站發佈消息稱,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推進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要求,進一步便利債券投資者,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促進我國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人民銀行、證監會決定同意銀行間債券市場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機構開展互聯互通合作。
上述人士推測,提升債基註冊效率,是推動債券市場互聯互通的配套措施。
不過,北京一家公募產品部人士方正林(化名)持不同看法:“我們判斷可能是為了給股市降温,但是在實際操作上,權益類產品的批覆還是比較迅速的。至於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跟這個關係不大。”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研究員張碧璇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更多是通過基礎設施的完善豐富市場參與主體,提高債市定價效率,從而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這與優化債券型基金的註冊機制在最終目的上是比較一致的,在實施過程中可能也會有一定的相互影響,但可能並不是決定性因素。
支持對接長期資金在此次通報中,引入長期資金被重點提及:為充分發揮公募基金行業專業投資管理優勢,更好地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大力支持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規開發公募基金,有效對接銀行公募理財、養老金、保險等各類長期資金。
上海一家大型公募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監管支持公募對接長期資金,是因為現階段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承接能力有限,公募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平台和人才優勢,與銀行理財子公司開展合作。
“支持公募對接長期資金,可能與整體產品特性更加相關。”張碧璇表示,原因有二:
首先,銀行公募理財、養老金以及保險等各類長期資金對投資的安全性要求比較高,公募基金是目前受到的監管最嚴格、透明度最高的資管產品,這一點非常有優勢。
其次,和銀行理財子公司相比,公募市場中各類風險收益特徵的產品非常豐富,可供選擇的餘地非常大。同時,公募基金在資管新規中關於穿透式監管的部分被明確豁免,所以在合規性上有充足的空間。
建立創新保護機制不同於此前的謹慎態度,監管在通報中提到,支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財富管理需求,向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提出公募基金產品創新方案。
通報表示,原則上兩週內會同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相關論證,包括產品合規性、風控措施有效性、投資者保護安排等。方案經評估論證確認無法規政策障礙、風險可控、投資者保護有效的,申請人可正式提交新型產品註冊申請,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依法規要求履行受理、審核、註冊決定等程序。
根據產品創新情況探索建立創新保護機制,可視情況設置6個月以上的創新試點保護期。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將定期總結評估,及時發佈相關產品運作指引,推動試點成熟產品轉常規並在行業推廣。同時,加強創新產品監管,確保事中監測監控、事後監督檢查與試點同部署、同實施,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引導行業把握好促進創新與加強風險管理的關係,切實做好風險管控和投資者保護工作。
“監管一直很鼓勵創新,但他們受限於專業人員少、非一線接觸市場等因素。”方正林認為,現在把創新權利放到更有活力的一線,通過保護期給予支持,既可以提高創新效率,還能守住監管在創新領域的部分成果。
記者 蔣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