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行業再迎變革。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發佈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着,《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進入倒計時階段。
《管理辦法》指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調味電子煙。在銷售方面,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鹼等。同時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
在業內人士看來,市場合規化就是行業發展的好機遇,《管理辦法》指明瞭電子煙行業的發展方向,未來正式實施後,將進一步規範電子煙行業發展,特別是在生產銷售等方面,倒逼企業進行升級換代,並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靴子”落地
繼2021年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為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監管,規範市場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進產業治理法治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發佈了《管理辦法》。
與《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管理辦法》新增內容9條,刪除內容4條,表述調整27條。
其中,《管理辦法》對於電子煙定義表述進行了調整:將原來《電子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電子煙“是指產生含煙鹼(尼古丁,下同)的氣溶膠供人抽吸的電子傳送產品。電子煙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不包括已納入捲煙管理的加熱捲煙。不含煙鹼或者不用於傳送煙鹼的類似電子煙的產品不應標稱為電子煙並應當在包裝上以明顯的方式標明‘本產品不含有煙鹼(尼古丁)成分’或‘本產品不用於傳送煙鹼(尼古丁)’。”修改為“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
事實上,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正式公佈施行,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北京中倫文德昆明律師事務所、煙草新型煙草領域律師唐順良看來,《管理辦法》表明沒有限定煙鹼,沒有分本草、加熱不燃燒等,定義範圍擴大。
口味“禁香”
值得關注的是,《管理辦法》指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調味電子煙。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FLOW福祿、鉑德Boulder、KMOSE刻米等多家電子煙企業有西瓜味、老冰棍味、咖啡味、葡萄味等各類口味的電子煙。
那麼,這些電子煙企業未來會做哪些改變呢?YOOZ柚子相關負責人稱,公司之前已在去年初次公佈相關細則的時候就已經在佈局合規性產品(煙具、煙油等)的調試及研發,現階段會更進一步根據細則要求進行調整工作。
主營電子煙油的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説:“我司一貫認為,電子煙作為減害產品,口味上不能超越煙草產品的邊界,面向國內銷售的所有的產品研發和口味調製應該完全立足於煙草口味本身,並根據相應國家標準,只從國家標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口味的試配與微調。”
有網友表示支持,稱“口味多青少年更容易吸,應該限制”“電子煙的味道比煙還難聞,支持這樣的決定”“早該如此”,但也有網友表示“電子煙煙草味是最難抽的”,還有部分消費者準備囤一批各類口味的電子煙。
在唐順良看來,這目前對電子煙口味和新品投入研發影響較大,對本草企業影響稍小。
銷售再迎強監管
除了在生產口味上迎來變化,在銷售方面,《管理辦法》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電子煙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喜霧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喜霧MYST Labs堅決擁護監管,將繼續加大科學技術研發,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為行業合規健康發展做出貢獻。
YOOZ柚子相關負責人舉例稱,公司已啓動“陽光計劃”行動;主動簽署了不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霧化器的承諾書;同時上線會員系統,增加“驗齡”功能;對線下門店開啓“合規教育”行動,推動門店合規經營。並明確表示,“如果有門店向未成年銷售電子霧化產品、銷售通配或假貨,YOOZ柚子將直接取消與其的合作”。
“這次新規的頒佈,機遇與挑戰並存,新規框架下,企業生存的空間依然充足,我們將進一步研讀規則的細節,以利國利民為己任,將符合國家監管要求落實到位。”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説。
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方面表示,將堅決擁護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推進電子煙產業治理法治化、規範化的要求,嚴格貫徹執行管理辦法對電子煙實施的相關監管政策,始終堅持“國家利益至上、消費者利益至上”的核心價值觀,將積極對行業進行組織、引導、協調並提供切實服務,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發揮協會的橋樑作用,切實做好保護未成年人工作,鼓勵企業研發創新,引導國內市場規範、有序發展,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為我國新型煙草產業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北京商報記者 白楊/文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