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華夏銀行連收兩張罰單,分別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和泰州監管分局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昌吉監管分局處以罰款30萬元。
同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因“信用證業務開展不審慎”,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台州監管分局處以罰款30萬元。
今年以來累計被罰超2000萬元麪包財經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華夏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收逾20張罰單,累計被處罰金額超2000萬元,其中有5張罰單被罰金額超過100萬元。
2023年9月27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廈門監管局處以罰款280萬元。主要違規事實為:“風險分類不準確;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票據業務保證金來源合規性審查不嚴;虛增存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同時,時任該行重點客户七部副總經理、思明支行副行長及四位客户經理均被警告。
11月15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警告,並罰沒234.45萬元,其中罰款金額139萬元,沒收95.45萬元。主要違法事實為:“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8月11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警告,並處罰款198.5萬元。主要違法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3.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4.發現假幣未收繳;5.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6.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7.未嚴格落實消費者金融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8.存在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行為;9.漏報投訴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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