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何興祥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及保函,情節特別嚴重;何興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何興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隱瞞不報境外存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方簡歷顯示,何興祥出生於1963年,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黨組書記、行長,嘉興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0年4月,他出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在何興祥到國開行工作前,2019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被查。胡懷邦獲刑後,2021年1月8日下午,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胡懷邦案件一審判決情況,並以案為鑑開展反思剖析,研究部署持續深化以案促改相關工作。當時,何興祥也在現場。
2021年2月,國家開發銀行召開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何興祥還在現場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典型違法違紀案件。那次會議提到,要持續加大反腐力度,堅決減存量、遏增量,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7個月後,何興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查。
今年1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對何興祥審查調查的結果。經查,何興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績觀扭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甚至自行其是,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不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次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隱瞞境外存款罪對何興祥作出逮捕決定。
何興祥是十八大以來國開行落馬的第三名行領導。2016年,國開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接受調查,一審獲刑14年。2019年7月,國開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接受調查,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