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二次 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0999 股票簡稱:華潤三九 編號:2021一045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十二次

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1年第十二次會議於2021年12月1日下午以通訊方式召開。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於2021年12月1日發出。本次會議應到董事11人,實到董事11人。本次會議的召開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以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並形成決議:

一、 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董事邱華偉先生、周輝女士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迴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 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董事邱華偉先生、周輝女士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迴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實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1. 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 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 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 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授權董事會根據本激勵計劃對解除限售條件進行調整,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和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為符合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

7. 授權董事會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等程序性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決定和辦理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8.授權董事會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

9. 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10. 授權董事會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將限制性股票總額度在各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和調整;

11. 授權董事會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2. 授權董事會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修訂《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以及做出其他其認為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3. 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董事邱華偉先生、周輝女士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擬激勵對象,迴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碼:000999 股票簡稱:華潤三九 編號:2021一046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九次

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2021年第九次會議於2021年12月1日下午以通訊方式召開。經全體監事一致同意,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於2021年12月1日發出。本次會議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以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並形成決議:

一、 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監事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 126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考分規[2019]102 號)、《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考分[2020] 178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應對醫藥行業激烈競爭,充分調動公司經營管理層和核心骨幹人才的積極性,有利於上市公司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 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旨在保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順利進行,確保股權激勵計劃規範運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令 126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華潤三九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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