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出台新規打壓美國科技公司 極端情況可禁止市場準入

美國和歐洲監管部門正在加強針對互聯網科技公司的反壟斷審查力度。根據英國媒體報道,歐盟監管機構正在制定一份針對20多家大型互聯網公司的名單,其中可能包括Facebook和蘋果等硅谷公司在內的美國科技巨頭。

歐盟擬出台新規打壓美國科技公司 極端情況可禁止市場準入

早在上個月,英國《金融時報》就報道稱,歐盟委員會正在制定一份《數字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新規有望在年底前出台,以增強社交媒體對其平台發佈內容的責任和義務。

歐盟內部市場專員蒂埃裏·布雷頓(Thierry Breton)當時在採訪中稱,這些措施將在極端的情況下使用,包括能夠將大型科技集團完全排除在歐盟市場之外。

歐盟還有望引入一種評級系統,能夠讓公眾和投資人評估企業在税收方面的合規性以及對平台內容監管的能力和速度。如果企業阻止用户切換服務平台或者強迫用户使用某項服務,那麼將會導致嚴厲的制裁。

布雷頓沒有第一時間針對哪些科技企業被列入這份名單向第一財經記者做出回覆。

近年來,歐美監管機構一直都在尋求制定新的立法,以限制科技公司利用其市場主導地位的能力。立法者認為,大型科技公司的反競爭行為不利於小型競爭對手的發展。

與美國國會上週發表的一份針對科技巨頭的調查報告相似,歐盟準備推出的這項計劃,可能包括制定新的法規迫使科技巨頭與競爭對手共享數據,並迫使這些企業更加透明地披露他們是如何收集用户信息的。

上週,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的工作人員在一份長達450頁的報告中寫道:“有大量證據表明這些科技公司的反競爭行為阻礙了創新,減少了消費者的選擇,必須限制大公司的這種權力,並使得它們接受適當的監督和執行。”

但科技巨頭已經對於美國國會出具的調查報告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谷歌稱這份調查的結論來自“商業競爭對手關於搜索和其他服務的過時和不準確的指控”;Facebook稱“競爭格局始終都是存在的”;亞馬遜稱改報告是“在自由市場上的誤導性干預”。

美國國會的報告還提出了一些能夠減少公司主導地位的建議,包括“結構分離”,比如強迫亞馬遜等公司不在其運營的同一平台上參與競爭,以及為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供新的工具和資金等。

這一建議也得到了歐盟的呼應。新的立法將賦予歐盟對這些科技公司執行超越罰款的權力。在極端情況下,歐盟將尋求通過強迫公司出售部分業務或者拆分等手段,來解決結構性問題,從而避免對競爭對手的損害。

不過分析師認為,大型科技公司的性質決定了他們“贏者通吃”的商業模式,拆分並不一定能夠利好市場和消費者。羅蘭貝格合夥人王欣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很明顯歐盟希望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管控,但大型的科技企業都是平台型的公司,很難打破壟斷格局。”他還表示,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約束可能會通過一些更加詳細的細則進行規範。

摩根士丹利併購業務副總裁羅伯特·金德勒(Robert Kindler)早些時候也表示:“拆分這些大公司毫無意義,因為即便目前針對隱私和定價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拆分不會對消費者有明顯的好處,而且拆分像亞馬遜這樣的公司,對消費者反而是不利的。這些企業在疫情中發揮了重要的規模優勢。”

歐盟此舉也有可能加劇美國和歐洲的貿易摩擦。歐盟新任貿易主管瓦爾迪斯·多姆布羅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已經明確向美國表示,歐盟正準備對美國出口歐盟的產品再加徵關税,除非美國取消對超過70億美元的歐盟出口產品的懲罰性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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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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