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龍高科去年逾期款2倍淨利實控人輸血 客户破產重整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凱龍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龍高科”)將於9月3日首發上會,公司此次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新股2800萬股,保薦機構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凱龍高科此次擬募集資金4.61億元,其中,3.48億元用於發動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擴能項目,1.13億元用於公司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營業收入分別為6.30億元、4.67億元、6.10億元、11.19億元、11.61億元、10.67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5.11億元、4.35億元、3.96億元、7.49億元、10.37億元、9.25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460.44萬元、-2569.37萬元、2358.63萬元、7319.87萬元、7529.07萬元、6066.1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775.10萬元、4868.46萬元、126.32萬元、1308.71萬元、1.72億元、1879.96萬元。
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凱龍高科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在兩版招股書中存在差異。其中,2017年12月申報稿中,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933.84萬元,2019年11月申報稿中,同年該數據為126.32萬元。
凱龍高科表示,公司兩版招股書中同年數據相差甚遠的原因,是因國家主管部門對相關會計政策調整導致。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總資產分別為10.19億元、9.06億元、11.72億元、12.80億元、12.12億元、14.09億元;負債合計分別為7.35億元、6.40億元、8.84億元、9.15億元、6.01億元、7.37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短期借款分別為3.37億元、3.03億元、4.47億元、4.05億元、1.19億元、2.20億元;其中,擔保借款分別為3.37億元、3.03億元、4.47億元、4.05億元、1.14億元、2.16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利息支出分別為2386.70萬元、2659.70萬元、2062.22萬元、2910.47萬元、2960.93萬元、1729.18萬元。
招股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二人頻繁為公司銀行借款或授信提供質押或保證擔保,此外,臧夢蝶、臧雨芬、臧雨梅、臧小妹等人也曾為公司提供擔保。招股書顯示,臧志成與臧夢蝶為父女關係;臧志成、臧雨芬、臧小妹、臧雨梅之間為同胞姐弟、姐妹關係;上述人員之間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
2013年至2019年,臧志成等人合計擔保總額為30.05億元。凱龍高科表示,報告期內,臧志成、吳麗娟夫婦為公司的銀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均為無償擔保,未向公司收取擔保費,不存在資金結算情況。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69億元、1.35億元、2.99億元、4.17億元、3.48億元、4.52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6.78%、28.83%、49.06%、37.29%、30.00%、42.39%。
2016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3.18億元、4.41億元、3.68億元、5.16億元;其中,逾期餘額分別為4937.50萬元、4470.29萬元、5650.46萬元、1.34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3.79次、2.89次、2.65次、2.95次、2.87次、2.41次;其中,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公司艾可藍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2.41次、3.18次、3.02次。
中國經濟網記者根據上述披露數據計算,2019年,凱龍高科逾期應收賬款金額是其淨利潤的2.2倍。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賬面餘額分別為2.17億元、1.68億元、2.25億元、2.35億元、1.67億元、2.07億元;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08億元、1.51億元、2.06億元、2.23億元、1.56億元、2.00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賬面價值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35.78%、37.62%、29.54%、27.06%、20.57%、22.38%。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週轉率分別為2.00次、1.76次、2.06次、3.43次、4.12次、3.93次;其中,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公司艾可藍存貨週轉率分別為2.43次、3.39次、3.47次。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9.28%、27.12%、33.62%、29.41%、28.12%、29.95%。其中,自主品牌中內燃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毛利率分別為42.05%、27.23%、36.54%、31.11%、30.22%、32.44%;尾氣淨化節能系統毛利率分別為31.37%、33.29%、39.47%、40.36%、34.80%、37.98%。OEM中內燃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毛利率分別為35.94%、22.09%、23.62%、15.39%、15.48%、19.05%。
招股書顯示,凱龍高科主要客户東風朝柴經營出現困難,並於2020年3月9日被朝陽中院裁定進行破產重整,公司對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6352.73萬元按照50%比例單項計提大額壞賬準備3176.36萬元。
此外,公司核心客户上汽紅巖自 2018 年下半年開始,開發了其他供應商,2018年下半年以來對公司的採購份額大幅度下降。
2016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向公司前10名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5.43億元、10.30億元、10.27億元、8.96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88.89%、91.98%、88.43%、84.00%。2014年、2015年,凱龍高科向前5名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4.86億元、3.54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77.24%、75.74%。
凱龍高科各版招股書顯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2014年至2019年共存在9項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凱龍高科2項、藍烽科技4項、凱睿傳感2項、凱龍寶頓1項。
據環球網,凱龍高科關鍵客户兼股東存爭議,報道稱,招股書披露,冠亞(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凱龍高科的第4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73%;同時,公開信息披露還顯示,濰柴動力及其子公司陝西法士特齒輪有限責任公司合計佔有冠亞投資49.50%的出資,因此濰柴動力是冠亞投資主要受益方,濰柴動力則是凱龍高科的長期穩定優質客户。這不禁令人懷疑,凱龍高科在引入冠亞(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入股過程中,是否存在藉助股權捆綁關鍵客户的目的?
據投資時報,凱龍高科負債高企對賭解渴,報道稱,與同業公司相比,凱龍高科的資產負債率確實偏高,償債能力指標也不佔優勢。2018年,凱龍高科資產負債率大幅下降至49.58%,不過這並不是憑藉自身業務有起色“輸血”實現,而是通過股權融資改善了負債結構。
2018年9月,7名機構股東以19.88元/股的價格認購該公司新增股份749.52萬股;2018年10月,常州厚生以19.88元/股的價格認購公司新增股份100.61萬股。兩次增資凱龍高科共計融資1.69億元。
在引入股東的同時,凱龍高科及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同時簽訂了含對賭條款的《增資擴股補充協議》,對賭條款涉及公司在簽署之日起一年半內未能上報IPO申報材料等,將觸發控股股東回購股份條款等內容。由於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必須清晰穩定,對賭協議也成了公司上市的禁區,上市前清理對賭協議成了IPO企業的“常規動作”。提交IPO後,凱龍股份及控制人臧志成在2019年5月與機構股東簽署了對賭條款附條件終止履行的補充協議。自公司提交IPO申報材料之日起,對賭協議無條件自動終止。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凱龍高科並獲公司回覆,公司對關聯擔保問題表示,臧志成、吳麗娟夫婦等關聯方為公司的銀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為公司或子公司的補充擔保。本次發行股票上市後,資產規模和資本實力將增加,公司的融資能力逐步增強。因此,關聯方為公司融資進行擔保將逐步減少。上述未收取的擔保費用佔公司當期利潤總額的比重較低,對公司經營業績和主營業務無重大影響,不存在利益輸送行為。
此外,公司一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平均佔比在97%以上,且公司應收賬款的客户主要為與公司合作多年、規模較大且信譽較好的優質客户,回款情況較好。無法回收風險較小。
對於媒體報道提及的對賭協議問題,凱龍高科表示,公司與相關投資者簽署的《對賭協議》均已經終止。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對賭協議,不會影響此次IPO;公司不存在“提交IPO後簽署對賭協議”的情形。公司實控人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情況。
主營內燃機尾氣污染治理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凱龍高科系一家專注於內燃機尾氣污染治理、減少有害氣體排放的環保裝備供應商,主要從事內燃機尾氣污染治理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主要研發生產銷售運用於內燃機機外的尾氣污染治理裝備。在汽油機、柴油機、氣體機方面,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研發生產銷售運用於我國商用車的柴油機和氣體機尾氣污染治理裝備。
凱龍高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臧志成,控制公司50.6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公司42.91%的股份,通過無錫凱成控制公司7.74%的股份。臧志成,曾用名臧金龍,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
凱龍高科此次擬於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開發行新股2800萬股,保薦機構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凱龍高科此次擬募集資金4.61億元,主要投資於以下項目:
1.發動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擴能項目,項目總投資3.48億元,募集資金投入3.48億元;2.公司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1.13億元,募集資金投入1.13億元。
招股書顯示,凱龍高科處於業務成長期,為支持公司長遠發展,報告期內公司未進行股利分配。
2019營業收入10.67億元 歸母淨利潤6066.13萬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營業收入分別為6.30億元、4.67億元、6.10億元、11.19億元、11.61億元、10.67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5.11億元、4.35億元、3.96億元、7.49億元、10.37億元、9.25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460.44萬元、-2569.37萬元、2358.63萬元、7319.87萬元、7529.07萬元、6066.1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775.10萬元、4868.46萬元、126.32萬元、1308.71萬元、1.72億元、1879.96萬元。
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注意到,凱龍高科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在兩版招股書中存在差異。其中,2017年12月申報稿中,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933.84萬元,2019年11月申報稿中,同年數據為126.32萬元。
凱龍高科在回覆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郵件表示,公司兩版招股書中同年數據相差甚遠的原因,是因國家主管部門對相關會計政策調整導致。
2019年總資產14.09億元 總負債7.37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總資產分別為10.19億元、9.06億元、11.72億元、12.80億元、12.12億元、14.09億元;其中,流動資產分別為5.82億元、4.02億元、6.96億元、8.26億元、7.59億元、8.96億元;非流動資產分別為4.38億元、5.04億元、4.76億元、4.55億元、4.52億元、5.13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負債合計分別為7.35億元、6.40億元、8.84億元、9.15億元、6.01億元、7.37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分別為7.10億元、6.08億元、8.34億元、8.60億元、5.36億元、6.56億元;非流動負債分別為2552.91萬元、3207.11萬元、5008.51萬元、5548.98萬元、6510.11萬元、8098.25萬元。
2019年短期借款2.20億元 利息支出1729.18萬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短期借款分別為3.37億元、3.03億元、4.47億元、4.05億元、1.19億元、2.20億元;其中,擔保借款分別為3.37億元、3.03億元、4.47億元、4.05億元、1.14億元、2.16億元。
凱龍高科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合理使用銀行信用,取得短期借款用於日常所需。此外,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生產規模迅速擴大,受限於目前的融資渠道,公司主要依賴銀行借款方式進行融資,導致公司短期借款整體借貸規模較高。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利息支出分別為2386.70萬元、2659.70萬元、2062.22萬元、2910.47萬元、2960.93萬元、1729.18萬元。
凱龍高科表示,公司利息支出金額較高,系公司主要客户以票據方式進行貨款結算,導致公司大量通過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的方式滿足業務發展所需的營運資金所致。
實控人及家屬7年21次為公司擔保 總額30億元
招股書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二人頻繁為公司銀行借款或授信提供質押或保證擔保,此外,臧夢蝶、臧雨芬、臧雨梅、臧小妹等人也曾為公司提供擔保。招股書顯示,臧志成與臧夢蝶為父女關係;臧志成、臧雨芬、臧小妹、臧雨梅之間為同胞姐弟、姐妹關係;上述人員之間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
2013年至2019年,合計擔保總額為30.05億元。凱龍高科表示,報告期內,臧志成、吳麗娟夫婦為公司的銀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均為無償擔保,未向公司收取擔保費,不存在資金結算情況。
1.臧志成為公司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3年10月30日,臧志成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簽訂編號為32100520130007012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與凱龍高科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擔保,擔保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30000萬元,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商業匯票承兑、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二年。
2.臧志成、臧夢蝶為公司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2014年1月10日,臧志成、臧夢蝶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簽訂編號為32100720140000019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臧志成、臧夢蝶分別以其所持有的2780萬股和240萬股公司股權作為質押物,為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與凱龍高科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擔保,擔保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36000萬元,質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本擔保合同所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期限、利率等以相關法律文書或憑證為準。
3.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4年1月29日,臧志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4)錫銀最個保字第000792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4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1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信用證或銀行承兑匯票或保函,則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款之日起二年;分次墊款的,保證期間從每筆墊款之日起分別計算。
4.無錫凱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2014年5月28日,無錫凱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4)信錫銀最權質字第003400號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無錫凱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質押物,為凱龍高科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4年1月27日至2015年1月27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擔保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4680萬元,質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5.臧志成、臧夢蝶、臧雨芬、臧雨梅、臧小妹為公司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2014年6月5日,臧志成、臧夢蝶、臧雨芬、臧雨梅、臧小妹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簽訂編號為32100720140000376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臧志成、臧夢蝶、臧雨芬、臧雨梅、臧小妹分別以其所持有的3614萬股、312萬股、195萬股、32.5萬股和195萬股公司股權作為質押物,為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與凱龍高科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擔保,擔保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30000萬元,質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本擔保合同所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期限、利率等以相關法律文書或憑證為準。
6.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中國銀行無錫南長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4年8月25日,臧志成、吳麗娟與中國銀行無錫南長支行簽訂編號為150205059B2014081101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中國銀行無錫南長支行在2014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7.臧志成為公司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4年11月11日,臧志成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簽訂編號為32100520140005522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在2014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30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商業匯票承兑、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二年。
8.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5年2月9日,臧志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5)信錫銀最保字第000758號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5年2月9日至2016年2月9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20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每一筆具體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9.無錫凱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2015年3月3日,無錫凱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5)信錫銀最權質字第001187號的《最高額權利質押合同》,無錫凱成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質押物,為凱龍高科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5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擔保債權的最高餘額摺合人民幣4800萬元,質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10.臧志成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5年4月7日,臧志成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BOCSA-D161120151-096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在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2日期間,所簽訂的全部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6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兑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11.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江蘇銀行無錫誠業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5年8月19日,臧志成、吳麗娟與江蘇銀行無錫誠業支行簽訂編號為蘇銀錫(誠業)高保合字第2015081901號的《最高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江蘇銀行無錫誠業支行在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18日期間,所簽署的最高額為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借款、銀票等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從《最高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後滿兩年之日止。
12.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6年6月3日,臧志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錫信銀最保字第個00181號《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3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1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每一筆具體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13.吳麗娟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6年6月3日,吳麗娟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2016信錫銀最保字第個00182號《最高額保證合同》,吳麗娟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6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3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1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每一筆具體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14.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6年8月9日,臧志成、吳麗娟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BOCSA-D062(2016)-213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在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2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6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15.臧志成為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6年11月17日,臧志成與中國農業銀行無錫錫山支行簽訂編號為32100520160004414的《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在2016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30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商業承兑匯票、減免保證金開證和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二年;商業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二年。
16.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7年6月23日,臧志成、吳麗娟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BOCQQ-D062(2017)-096-1的《保證合同》,臧志成、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在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6月23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為辦理貸款、銀票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提供最高保證擔保,保證人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後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後兩年止。
17.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7年6月29日,臧志成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7信錫銀最保字第個00170號《最高額保證合同》,臧志成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1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每一筆具體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18.吳麗娟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7年6 月29日,吳麗娟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2017信錫銀最保字第個00171號《最高額保證合同》,吳麗娟為公司與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在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間,所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最高額為12000萬元的一系列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本息、罰息、複利、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每一筆具體業務項下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
19.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公司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誠業支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8年1月31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與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誠業支行簽訂《最高額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書》(蘇銀錫(誠業)個保合字第2018013146號),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發行人向江蘇無錫誠業支行在2018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間發生的借款提供最高額為13000萬元的保證擔保。
20.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8年7月19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BOCQQ-D062(2018)-100-2的《保證合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發行人向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在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間簽訂的為辦理貸款、銀票等簽訂的全部授信業務合同提供最高保證擔保,保證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6000萬元。
21.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公司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019年8月30日,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與交通銀行無錫分行簽訂編號為BOCQQ-D062(2019)-075-2的《保證合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及其配偶吳麗娟為發行人向交通銀行無錫分行在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間與公司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證擔保,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
凱龍高科回覆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郵件表示,臧志成、吳麗娟夫婦等關聯方為公司的銀行借款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為公司或子公司在運用所擁有的房產、國有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抵押擔保或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基礎上的補充擔保。上述未收取的擔保費用佔公司當期利潤總額的比重較低,對公司經營業績和主營業務無重大影響,不存在利益輸送行為。
2019年應收賬款餘額5.16億元 逾期1.34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69億元、1.35億元、2.99億元、4.17億元、3.48億元、4.52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26.78%、28.83%、49.06%、37.29%、30.00%、42.39%。
2016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3.18億元、4.41億元、3.68億元、5.16億元;其中,逾期餘額分別為4937.50萬元、4470.29萬元、5650.46萬元、1.34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3.79次、2.89次、2.65次、2.95次、2.87次、2.41次;其中,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公司艾可藍應收賬款週轉率分別為2.41次、3.18次、3.02次。
2019年存貨餘額2.07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賬面餘額分別為2.17億元、1.68億元、2.25億元、2.35億元、1.67億元、2.07億元;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08億元、1.51億元、2.06億元、2.23億元、1.56億元、2.00億元。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賬面價值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35.78%、37.62%、29.54%、27.06%、20.57%、22.38%。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存貨週轉率分別為2.00次、1.76次、2.06次、3.43次、4.12次、3.93次;其中,2016年至2018年,同行業可比公司艾可藍存貨週轉率分別為2.43次、3.39次、3.47次。
2019年主營業務毛利率29.95%
2014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9.28%、27.12%、33.62%、29.41%、28.12%、29.95%。
其中,自主品牌中內燃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毛利率分別為42.05%、27.23%、36.54%、31.11%、30.22%、32.44%;尾氣淨化節能系統毛利率分別為31.37%、33.29%、39.47%、40.36%、34.80%、37.98%。
OEM中內燃機尾氣後處理系統毛利率分別為35.94%、22.09%、23.62%、15.39%、15.48%、19.05%。
主要客户破產重整
招股書顯示,凱龍高科主要客户東風朝柴經營出現困難,並於2020年3月9日被朝陽中院裁定進行破產重整,公司對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6352.73萬元按照50%比例單項計提大額壞賬準備3176.36萬元。
2020年1月15日,東風朝柴的債權人—朝陽興宇實業有限公司以東風朝柴拖欠到期貨款不能償還、經營惡化、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朝陽中院申請對東風朝柴進行破產重整。
2019年末,凱龍高科對東風朝柴的發出商品金額為1229.98萬元,對應的合同金額為1844.21萬元(含税),不含税金額為1632.05萬元。根據東風朝柴2020年6月30日向公司出具的確認函,截至目前,東風朝柴已經確認接收和控制2019年末公司對東風朝柴的全部發出商品。
在東風朝柴2020年3月9日被裁定進行破產重整後,本公司與東風朝柴按照“現款現貨、款到發貨、長期供貨”的原則繼續進行業務合作,同時東風朝柴已經確認接收相關存貨,因此,公司於2020年上半年對該發出商品全額確認了收入。
凱龍高科未對該部分收入對應的應收賬款計提減值準備。此外,2020年5月,發行人、東風朝柴、東風朝柴管理人三方簽訂《東風朝柴與凱龍高科支付協議》,約定前述發出商品所形成的共益債務,由東風朝柴先行支付300萬元,剩餘款項由東風朝柴在 2020 年底前支付完成,2020年6月,本公司已收到該300萬元貨款。
綜上,東風朝柴對發行人2019年末向其發出商品形成的債務按共益債務可以優先清償,東風朝柴及管理人已制定了進一步的還款計劃,且發行人已收到300萬元款項,公司前述發出商品所形成的債權收回的可能性較大,其有別於公司2019年末對東風朝柴應收賬款形成的普通債權,公司未按普通債權的處理方式進行單項大額計提減值準備,而是按照賬齡1年以內預期信用損失率5%對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具有合理性。相應,因前述發出商品預期在期後將由東風朝柴使用並形成共益債務,公司於2019年末未對該發出商品進行計提減值亦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0年7月23日,凱龍高科與東風朝柴仍在開展的所有業務共13項,其中,12項為買賣合同,1項為試驗枱架租賃合同。
凱龍高科回覆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郵件表示,東風朝柴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以來,公司與東風朝柴的業務合作持續進行。因此,東風朝柴經營困難,並進入破產重整事項,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業務穩定性及未來發展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其他客户經營穩定;公司與其他客户合作關係能夠維持公司日常經營。
此外,公司因對東風朝柴應收賬款發生大額壞賬損失,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不利影響已經基本消除。
2019年向前10大客户銷售佔比84% 核心客户採購份額下降
2016年至2019年,凱龍高科向公司前10名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5.43億元、10.30億元、10.27億元、8.96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88.89%、91.98%、88.43%、84.00%。2014年、2015年,凱龍高科向前5名客户銷售金額分別為4.86億元、3.54億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77.24%、75.74%。
凱龍高科表示,公司核心客户上汽紅巖自 2018 年下半年開始,開發了其他供應商,2018年下半年以來對公司的採購份額大幅度下降;公司主要客户東風朝柴因經營出現困難,已於2020年3月9日被朝陽中院裁定進行破產重整,公司對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單項計提大額壞賬準備3176.36 萬元。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未來生產經營、或其採購政策、採購量、採購價格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業務穩定性產生較大不利影響,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風險。
凱龍高科回覆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郵件表示,公司第一大客户上汽紅巖2018年下半年開發了其他供應商,導致2018年下半年本公司向其銷售額大幅度下降。上汽紅巖自2018年下半年引入其他供應商,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公司將通過加強對包括上汽紅巖在內的現有客户的服務,開拓新客户等措施,降低該行為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存9項違法違規事項
凱龍高科各版招股書顯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2014年至2019年共存在9項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凱龍高科2項、藍烽科技4項、凱睿傳感2項、凱龍寶頓1項。
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27日,無錫市惠山區地方税務局對凱龍高科在2012年及2013年應交房產税、企業所得税、城市維護建設税予以追繳並加收滯納金共計2.89萬元。
2016年11月25日,凱龍高科因未按規定納税調增、未按規定繳納營業税及相關附加税費,江蘇省無錫地方税務局稽查局向凱龍高科下發《税務處理決定書》(錫地税稽處[2016]80064號),對凱龍高科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應繳税款予以追繳並加收滯納金1529.03萬元。
2014年7月16日,江蘇省鎮江市國家税務局第一税務分局出具《不予處罰決定書》(簡易)(鎮國税一不罰[2014]62號):就藍烽科技未按期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行為,鑑於違法行為輕微,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2015年5月20日,江蘇省鎮江地方税務局第六税務分局出具《情況説明》:“由於地税局新上線房產、土地税登記、申報系統,系統剛上線不穩定,造成房產税申報遺漏(非企業主觀原因造成)”,藍烽科技補繳了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應交房產税款及滯納金1.41萬元。
2019年6月,藍烽科技因未按規定納税調整、未按規定繳納教育附加費、未及時繳納購車印花税等事項,收到國家税務總局鎮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税務局出具的《税額確定意見書》,對藍烽科技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應繳各項税費合計15.36萬元予以追繳,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2019年12月24日,鎮江海關向藍烽科技出具了“201916號”《補徵税款通知書》,對藍烽科技2016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過濾器濾芯因歸入申報税號不正確予以追繳、補徵關税14.91萬元、增值税2.54萬元,並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合計2.44萬元。
2014年3月,無錫市惠山地方税務局第一税務分局就凱睿傳感未準期申報處以200元人民幣處罰。
2014年4月24日,無錫市惠山地方税務局第一税務分局向凱睿傳感下發《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惠山地税簡罰[2014]82號),凱睿傳感因未準期申報納税,被處以200元罰款。同日,凱睿傳感繳納了該罰款。
2014年12月31日,南京江寧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向凱龍寶頓下發《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寧經國税簡罰[2014]278號),凱龍寶頓因逾期納税申報,被處以200元罰款。凱龍寶頓於2015年1月10日繳納了該罰款。
關鍵客户兼股東存爭議
據環球網,根據招股書披露,冠亞(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凱龍高科的第4大股東,持股比例為3.73%;同時,公開信息披露還顯示,濰柴動力及其子公司陝西法士特齒輪有限責任公司合計佔有冠亞投資49.50%的出資,因此濰柴動力是冠亞投資主要受益方,濰柴動力則是凱龍高科的長期穩定優質客户。
這不禁令人懷疑,凱龍高科在引入冠亞(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入股過程中,是否存在藉助股權捆綁關鍵客户的目的?
對此,凱龍高科在回覆記者採訪時表示,濰柴動力是中國內燃機行業龍頭企業、柴油機銷量在我國排名第一,凱龍高科主導產品柴油機SCR系統銷量在我國本土企業排名第一,雙方的業務合作具有必然性、連續性;冠亞投資投資凱龍高科是由冠亞投資主導的正常的投資行為,凱龍高科不存在藉助股權捆綁關鍵客户的目的。
負債高企對賭解渴
據投資時報,記者注意到,招股書中,凱龍高科向潛在投資者提示了公司存在償債風險。實際上,與同業公司相比,凱龍高科的資產負債率確實偏高,償債能力指標也不佔優勢。
2016年至2018年,凱龍高科流動比率分別為0.83、0.96和1.42;速動比率分別為0.59、0.7和1.13;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5.45%、71.47%和49.58%。同期內可比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2.43%、68.19%和55.81%。
同時,該公司報告期內銀行借款全部為短期借款。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餘額高達1.19億元。報告期內,凱龍高科資產負債率偏高,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較低。
2018年,凱龍高科資產負債率大幅下降至49.58%,不過這並不是憑藉自身業務有起色“輸血”實現,而是通過股權融資改善了負債結構。
2018年9月,7名機構股東以19.88元/股的價格認購該公司新增股份749.52萬股;2018年10月,常州厚生以19.88元/股的價格認購公司新增股份100.61萬股。兩次增資凱龍高科共計融資1.69億元。
在引入股東的同時,凱龍高科及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同時簽訂了含對賭條款的《增資擴股補充協議》,對賭條款涉及公司在簽署之日起一年半內未能上報IPO申報材料等,將觸發控股股東回購股份條款等內容。
從持股結構來看,凱龍高科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業。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臧志成,其女臧夢蝶以及其同胞姐妹臧雨芬、臧小妹、臧雨妹系一致行動人。上述五人共計持有凱龍高科的股份達到59.4%。
由於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必須清晰穩定,對賭協議也成了公司上市的禁區,上市前清理對賭協議成了IPO企業的“常規動作”。提交IPO後,凱龍股份及控制人臧志成在2019年5月與機構股東簽署了對賭條款附條件終止履行的補充協議。自公司提交IPO申報材料之日起,對賭協議無條件自動終止。
但附加條件同時指出,如果公司IPO申請未能通過證監會審核,自相關審核結果公告之日起,對賭協議將恢復執行。
這意味着,如果凱龍高科上市失敗,實際控制人將面臨必須巨資回購公司股份的風險。
事實上,資本市場上不乏對賭失敗的慘痛案例。曾製作出《武林外傳》等口碑影視作品的小馬奔騰,因未能如期上市,遭股東起訴要求控制人回購股份。鉅額回購款加上控制人的意外離世,曾經影視業的“黑馬”也消失在眾人視線中。
不過,針對於此,凱龍高科對《投資時報》記者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與相關投資方簽訂的對賭協議已經在招股書中作了披露。根據對賭協議,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臧志成將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