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上市公司侵權投資者如何索賠?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財經

■ 深交所“投資者權益300問”投教專欄(20)

上市公司侵權行為,多數是大股東、控股股東的侵權行為。面對上市公司侵權,投資者應如何索賠?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注意?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如何向控股股東、高管起訴維權?

當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來自控股股東、高管的侵害,但公司不能合法正常行使權利,比如公司已被違規高管、控股股東所控制,此時,公司股東可代表公司進行起訴,這是《公司法》第151條所規定的股東訴訟。該條款規定了股東維權的兩種訴訟途徑,即“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不管是哪種方式,股東維護的都是公司利益,而不是股東自身利益。這兩種途徑的區別在於,股東直接訴訟是以公司為原告,侵權的高管為被告;股東派生訴訟是在股東履行書面請求前置程序的情況下,公司仍拒不提起訴訟,股東可作為形式原告,代公司向侵權的高管提起訴訟,公司在股東派生訴訟案件中,法律地位一般被列為第三人。

2、對不正當關聯交易如何維權?

對於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投資者要勇敢地説“不”。

第一,充分行使質詢權和投票權。關聯交易在達到一定額度時,必須提交股東大會由非關聯股東表決。因此,當面對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時,中小股東可向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質詢,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釋,並且可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用投票權發聲。

第二,積極利用獨董制度發聲。根據現行規則,重大的關聯交易在董事會審議之前,要求獨立董事必須就此發表意見。因此,關注關聯交易的中小股東可以通過獨立董事將意見表達出來。

第三,訴訟維權。《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對相關人員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

3、對於上市公司違規擔保,投資者如何維權?

上市公司違規擔保,一般表現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審議程序、未進行信息披露等,投資者按照虛假陳述部分相關內容進行維權。

此外,2019年最高法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肯定了上市公司公告及決策程序必要性,即意味着上市公司“被”違規擔保的,實踐中或將被認定為無效。這也是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

4、對於上市公司相關行為人違反承諾的,投資者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行為人違反承諾的,可能會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可能也要向其他中小投資者承擔民事責任。

從法律性質上進行分析,行為人違反承諾可能屬於以下三種情形: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或操縱市場)、合同違約。那麼相應的,行為人要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可能也會有所區別。

上市公司及其有關責任人公開違反承諾,同時也屬於信息披露違規、構成虛假陳述的,其虛假陳述如果已被監管機構予以行政處罰,那麼相應的,違反承諾行為人還需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維權可查閲本系列虛假陳述投資者維權部分的相關內容。

違反合同性質的違背承諾,法律上來説,即構成違約。對違約者如何追究民事責任,需遵循《合同法》有關規則。而違約責任具體在證券市場個案中如何量化、因果關係如何認定,實踐中還存在一定難度。

此外,在實踐中,也存在同一個違反承諾的行為,可能既構成違約,也屬於侵權。對違約責任、侵權責任存在競合的案件,權利人可結合自身的情況,從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角度來主張合法權利。

結語:通過本系列二十篇文章的介紹,我們向廣大投資者系統講解了投資者知權、行權、侵權、維權方面主要內容,其中知權是基礎,行權要恰當,侵權敢説“不”,維權要及時。希望廣大投資者不斷提升權利意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本篇由證券市場法律人士 臧小麗供稿)

(免責聲明:本文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佈,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並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