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在中文互聯網世界中存在着一個非常特殊的視頻網站,它在11年前是完全歸屬於非常小眾的二次元垂類,但隨着業務的拓展,如今已經憑藉生活、娛樂、科技等等綜合領域的內容躋身到了百億美金的市值俱樂部。

它就是二次元喜好者會為之愛惜不已,鬼畜喜好者會為之欣喜若狂的小破站“嗶哩嗶哩”,而現如今的它也正朝着中國版Youtube的方向大踏步向前,饒有一股勢不可擋之姿態---

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不過強勢歸強勢,就在B站發展推進的過程中也難免會遇上某些不太如意的事情,或者説這就是所謂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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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哩嗶哩
01.B站因用户上傳電影純音頻被判幫助侵權

就在2020年6月29日下午,我們在微博熱搜榜單看到了如上話題,此時的閲讀量也達到了近9千萬之高,而如此火爆那是絕對離不開“B站”二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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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顧名思義,B站這一回站到了“被告席”上,但區別於一般意義上的被告,此次B站居然是以“幫兇”的身份被國內另一家視頻巨頭網站某酷檢舉起訴的:因為某UP主擅自將某酷擁有網絡獨播權的《我不是藥神》的“原聲音頻”上傳至B站,因此後者便大舉起維權的旗號,並在最近宣判的1審當中獲得了勝利,B站必須承受6萬塊賠償以及5000塊的合理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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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就在網上通報的庭審細節當中,我們居然看到了B站和法院就侵權與否開展了這樣一番有趣的交談---

B站:“由於缺乏必要的畫面只有音頻,沒有實質性的表達完整的作品,使用形式和內容也極其有限,因此對於著作權益人的權利侵犯是非常有限的,而對於被告來説這樣的音頻我們也很難發現是一部作品並予以高度注意”

法院:“不應狹隘的理解為向公眾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就是在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內......因此判罰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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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對話可以看到,B站曾試圖從“難以辨析和拆分使用”的説辭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並認為這是合理的素材使用,不存在所謂的侵權可能性(事實上該UP主上傳的內容為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原聲音頻”,並且還在標題當中標註出了《我不是藥神》原聲等大字),但最終還是被法院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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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來這只是一宗“並不需要賠償多少費用”的侵權案件,大不了下一回對平台上存在的有關《我不是藥神》的影視創作給下架就可以了。

但只要仔細琢磨一番,我們又不難感受到其中的可怕之處:《藥神》 並非個例,而是代表着只要版權不在B站的手裏,那其餘一眾UP主自制作品都得面臨着隨時被起訴的可能性?

答案我真不知道,但如果事情真的以此次事件為導火索,進而迸發多米諾效應的話,那想來B站的可想象空間也就只能被嚴重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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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離不開UP主的B站

正如前文所説,11年前的B站當屬二次元垂類的小玩家,甚至可以説是A站的備用站,只在老大哥間歇抽風的時候用作二次元粉絲的短暫集聚地而已。

然而隨着陳睿在13年的入局(原金山總經理和獵豹移動的聯合創始人之一),原本的小破站也邁出了“破圈”的步伐,不斷拓展自身平台的內容創作範圍,從而也稀釋了二次元的比重。

直至2020年的當下,曾牽引B站發家的動漫類目已經從剛開始的龍頭位置,下降至第4位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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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的B站已經是一個包羅萬象的綜合性平台,從財經到法律,再到紀錄片以及互聯網,遊戲和影視解説就更不在話下。

雖然每一個季度我們都總能夠看到數以千萬乃至上億播放量的番劇湧現(遠不只有1部),但真正驚掉下巴的還得屬某某UP主所創作出來的“破千萬播放量”的單集視頻---一人一集內容,居然能夠秒殺B站花費重金購買的新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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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事情在過去簡直是匪夷所思的存在(一季度新番最低限度也得投入數百萬以及耗費數十人團隊1-2年的工作時長)。但荒誕歸荒誕,而在如今的B站卻已經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就比方説那位盤踞遊戲區大哥大地位,也是B站首個突破千萬粉絲的大UP主“老番茄”

他家的創作,破百萬相當於每餐吃白米飯,而説到破千萬,也只是等價於平常人家偶爾去趟星巴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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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在B站最新財報顯示的這系列數據的背後(月活躍用户超1.72億,每天視頻播放量超11億等等),其實最大的幕後功臣當屬UP主們,是他們通過一段又一段精妙絕倫的視頻玩樂,撐起了如今B站的百億美金的市值體量呢(依據最新財報顯示,B站超70%的內容經由UP主提供)---

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好了,瞭解如上背景,相信各位也就不難理解此次B站敗訴可能造成的嚴重影響了。

如果我在前文假設的事情真的發生了“此宗案件將成為全網絡平台對B站索要侵權費用的導火索”,那也必然會消弭一眾UP主的創作熱情,尤其對於影視、遊戲、動漫、音樂等幾乎每一部創作都必須建立在其它內容媒介的基礎上的作品(俗稱二次創作),就更是成為了侵權的重災區---

離不開UP主的B站,卻因幫助UP主侵權成被告,UGC內容何去何從?

目前B站還有大量的依據《我不是藥神》改編的短片...

而失去了這幾個大類目的支撐,那所謂的Youtube願景還能夠如常在B站實現嗎?或者説,如果B站UP主不再具備創作能動性了,那未來的B站又和其它視頻平台有什麼區別呢?

期待B站將所有版權收歸囊中那是極為不現實的事情,所以也只能希望此次的敗訴,只是個別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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