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龍中國地產:部分行使超額配售權 涉及3061.8萬股

  樂居財經訊 王鴻 8月3日,港龍中國地產發佈公告稱,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售權已於2020年7月31日由穩定價格操作人(代表國際包銷商)部分行使,涉及合共30,618,000股股份(“超額配售股份”),佔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用發售股份的約7.65%。超額配售股份將由公司按每股3.93港元(不包括1.0%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即根據全球發售每股發售股份的發售價)發行及配發。

  公司將自部分行使超額配售權後將予發行及配發的30,618,000股股份中獲得所得款項淨額約116.7百萬港元(經扣除有關行使超額配售權的包銷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後),所得款項淨額將按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用途使用。

  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於2020年7月31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天前的最後交易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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