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其他四部委發佈了“關於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宣佈自即日起,央行將按季度購買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40%,貸款期限不少於6個月。央行購買的此類貸款,委託放貸銀行管理,購買的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帳也由放貸銀行承擔。央行購買貸款的資金,放貸銀行應於購買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
根據《通知》規定,央行此次推出的貸款購買措施,包含兩大要點:
一是“特定範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發放的;面向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
二是央行實際上是以“購買特定貸款”之名,"行定向無息再貸款”之實。央行名義上是購買一部分貸款,實際上對所購買貸款不承擔任何收益和風險,仍完全歸屬於放貸銀行,實質上是以特定貸款為標的,向符合條件的銀行提供一定比例的零息再貸款支持。相應的,要做好央行購買貸款相關事項的登記與核查工作,保證實現預期的目標。
這看起來是一項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加大貨幣政策對穩企業保就業的支持力度所採取的針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的一個臨時安排,其實卻是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一項重要創新,對推動央行貨幣投放直達實體經濟,增強貨幣政策調控的針對性、有效性、靈活性具有重要意義。
這主要表現在:
第一,央行在“購買貸款”的範圍設定上,體現了貨幣政策的意圖和導向。即,只有央行鼓勵的貸款才能納入,並且在貸款投向、貸款條件、發放銀行、時間期限、購買比例等方面具有很大調整彈性。
第二,這種以特定貸款為標的向放貸銀行提供零息再貸款的安排,是對放貸銀行流動性與收益率的支持,但與傳統的降準降息、一般性貼息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相比,由於是銀行自主選擇新增符合要求的貸款在先,央行購買貸款提供零息再貸款在後,不僅避免了央行直接給企業提供資金,保持了銀行貸款投放自主選擇、自擔風險的市場化規則,央行購買貸款保持了一定的槓桿效應,更有利於推動銀行擴大符合央行政策導向的貸款投放,也避免了央行向金融機構投放貨幣後大量滯留在金融領域的“空轉”。
此次央行主要是使用4000億元再貸款專用額度,按照40%的比例購買貸款,最多可支持1萬億元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發放,這僅僅是央行以購買特定貸款方式向銀行提供零息再貸款的初次嘗試。隨着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完善相關辦法和規則,這項創新的貨幣政策工具能夠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其中,如果央行大規模投放零息再貸款,會對央行自身的損益產生何種影響,是否需要財政予以分擔,也就成為一個了需要關注的問題。
(作者王永利 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