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規範轉板上市行為,統籌協調不同上市路徑的制度規則,做好監管銜接,證監會6月3日晚間發佈了《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基本原則。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對轉入板塊的範圍、轉板上市條件、程序、保薦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三是監管安排。明確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介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對轉板上市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將依據《指導意見》制定或修訂業務規則,進一步明確細化各項具體制度安排。
對此,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領導,在平穩有序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同時,認真做好轉板上市各項準備工作,明確細化相關制度安排,優化完善相關溝通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至深交所創業板轉板上市,為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鏈接通道、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