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商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公佈,明年9月起施行
8月12日消息,據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其中第三條規定,契税税率為3%至5%。該法律從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契税法同時規定,婚姻關係中的房屋權屬變更,以及房屋繼承等,將免徵契税。
當前房地產交易中實際執行的契税税率,主要在1%-3%之間。那麼,契税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房地產交易中契税成本將會提高?
契税提高到5%?有中介炒作買房製造恐慌
特別提醒的是,由於目前買房通用的契税是1-3%,所以當看到《契税法》中關於:契税税率為3%至5%的表述時,不少人會誤解這是加税了嗎!?
甚至中介圈已經開始藉此炒作買房恐慌:
專家火線解讀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認為,根據契税法規定,契税的具體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因此,並不意味着2021年9月1日之後房地產交易的契税會上升。
但契税法的通過,仍對市場預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比如,個別房地產經紀人和銷售人員將契税法出台之前的這段時間視為“窗口期”,並藉此機會慫恿購房者加快交易。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認為,房地產市場“杯弓蛇影”,政策變化容易引起過度反應。但契税法的通過,本質上並未改變當前的契税政策,其影響很快就會趨於平穩。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契税徵收從暫行條例升級到法律層面,對於後續規範和指導住房等交易有更強的約束性。但從今年的政策基調來看,更多強調的是“契税補貼”,因此,短期內房地產交易的契税税率不會提高。
他表示,住房交易領域中三個最重要的税費項目為:契税、增值税和個税。
在契税法通過後,目前只有增值税尚停留在暫行條例層面。鑑於增值税法的徵求意見稿已經公佈,因此,下一步有可能獲得通過的是增值税的立法。
他認為,站在房地產税改革的角度來看,各項房地產相關税種立法的推進,是房地產業税費改革的重要內容。
提高持有環節税收、減少交易環節税收,是各界公認的改革大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説,作為交易環節的契税,仍將在一定時間內享受優惠政策。
延伸閲讀:什麼是契税,你瞭解嗎?
既然聊契税法,那要就先來聊聊契税是什麼。
如果問起,恐怕很多人會這麼回答:房屋買賣時,辦房產證時要交的一種税。
這種答案,雖説根源於親身經歷,卻既對也不對。
在所有税收中,契税是種很特別的税。
這要從契税怎麼來的説起。
大約在東晉的時候,中國開始徵收一種税,名字叫“估税”。人們買賣田宅、牛馬等的時候,如果立有契據,官府就要徵税,買賣雙方都要繳,賣方繳3%,買方繳1%。
這税繳了有什麼好處呢?
官府會把這些契據登記在案,將來如果因為所有權產生糾紛,就有據可查了。在官府登記過後,想把別人的土地、房屋冒為自己的,可能性會很小。
這就是契税的由來。
只不過因為買方是主要的受益者,讓賣方繳税,不大合適。所以,大約在宋朝的時候,這種税改成由買方承擔,而且主要適用於房屋、土地買賣中。
由買方承擔,這是契税的很重要一個特點。
▍契税和房屋、土地權屬轉移有很大關係
契税還有一個特點:一般的税都要靠政府工作人員去徵,契税卻是往往要靠納税人自覺向政府申報投税,請求發給契證。
報紙上、電視上,時不時能看到這樣的新聞:很多年前就買了房子,因為種種原因,卻沒去辦房產證,結果原房東把房產證拿去抵押了,自己花錢買下、住了好多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了……
這種新聞裏沒詳細説清楚的“種種原因”,很多時候要麼是買房人想“省下”契税,要麼是原房東“好意勸告”:不去辦房產證,可以“省下”契税。
這種“省下”有着巨大的風險,因為它意味着產權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為沒辦房產證而不時出現的各種官司,就是明證。
因此自古以來,向來有這類説法:“地憑文契官憑印”“買地不税契,官司沒憑據”。
通俗一點,就是:因為有不動產買賣行為了,產生契約了,這個契約需要得到政府保護,所以要交契税,而買賣這個動作的發起方是買方,這種政府保護行為的受益者也是他,所以契税由買方繳納。
聊到這裏,大家應該明白契税是怎麼一回事了。
亮點在哪裏?
聊了什麼是契税後,就可以來聊聊和契税法草案相關的事了。
這要提到兩部行政法規:一部是1950年政務院頒佈的《契税暫行條例》;另一部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
但既然契税關係着產權這麼重大的事,顯然需要一部國家法律來調整,這就是契税法制訂的背景。
這在法律上,叫作“拉高層級”,而拉高層級,則意味着能獲得更強的法律保護。
再聊契税法草案本身,上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主要是這句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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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説夫妻之間那段。
這段話的意思是:是房產證、土地證上,夫妻之間不管是“加名字”、“減名字”、“換名字”或變更共有份額,都不用繳契税。
再説法定繼承人這一段。
這段話的意思是: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不用徵契税。
這裏要注意的是:在我國法律中,“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契税主要出現在買賣行為中。這種法定的繼承行為,還有夫妻之間轉移財產,和買賣行為之間的差別是很大的。
我國目前契税税率一般為3%至5%。
就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在房產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
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免徵力度是相當大的。
一旦通過,就是在法律上作了明文規定,對法定繼承人,還是夫妻雙方,確實重大利好,但這一點要注意:它並不涉及到買賣。
相關信號,千萬別誤讀!
聊到這裏,本來對契税法草案差不多就介紹完了。
眾所周知,在涉及到房產、土地方面任何一個細微變化,人們都會很關注。
於是契税法草案提交審議的新聞一出,確實有不少人會思考:這對樓市,究竟是不是利好呢?
網上近期出現的那些“重大利好”,也是希望引導人們往這方面去想。
其實,這部法律所傳遞出的信息,是相當中性的。
首先,契税免徵並不表示其它税、費也免收,還是要按照各個城市所規定的去繳納的。
其次,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後,契税是免徵了。但當所繼承的房屋再次出售時,又會按照二手房的銷售對待,相關税費按二手房標準執行。
這裏還有一點要説明,免徵契税所針對的對象只是法定繼承人,如果非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就屬於受贈行為,就需要繳契税了。
這還不算,非法定繼承人將來出售受贈房屋時,如果受贈房屋不是唯一的住房,原購房時間又沒超過5年,減去相應税費後,還是要按20%的税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以贈與方式獲得的房屋,長期自行居住沒有任何問題,如果要出售,相關税的問題,還是要考慮一下。
另外,既然契税很多時候是根據成交價格來確定徵税額的,那麼能不能“做低”價格來“避税”?這也是不行的,因為草案裏規定:成交價格、交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税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依法核定。
所以,對這部法律的關注點,還是應該放在契税法如果通過後,將對個人產權起到進一步保護作用的方面,而不是放在網上有些人所稱的“重大利好”上。
那可能只是營銷的噱頭。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21世紀經濟報道(作者:張敏)、網易房產、新華網、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