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清源股份眾高管被監管關注
公司年度業績是市場和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
正是因為清源股份(603628.SH)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且公司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7月17日,清源股份收到上交所的監管關注函。
關注函顯示,2020年1月23日,清源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公司2019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82萬元左右,較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轉虧,主要原因為本年度公司利息費用、資產減值損失計提較上年同期增加較多。
同時,清源股份在風險提示部分明確指出,不存在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重大不確定因素。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業績預告的更正公告,預計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5641萬元。導致此次業績預告更正的主要原因為公司對資產減值損失及信用減值損失不夠謹慎,新增補充計提減值損失,對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影響金額2059.35萬元。
4月29日,清源股份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625.53萬元。
對此,關注函表示,公司應根據會計準則要求,對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及信用減值準備計提進行充分、審慎的評估,並採取合理的會計處理,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虧損3582萬元左右,實際虧損5625.53萬元,實際業績 與業績預告差異幅度約57.05%,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可能 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公司也未在業績預告中就上述資產減值損失及信用減值準備計提事項的不確定性進行充分風險提示。同時,公司遲至4月23日才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HONG DANIE,時任財務總監方蓉閩, 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夢瑤,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宗柳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對此,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對清源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HONG DANIEL、時任財務總監方蓉閩、時任董事會秘書王夢瑤、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宗柳等予以監管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