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吳亦凡的案件終於等來了官方通報,有了處罰結果。
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而在經濟方面,吳亦凡也沒逃過懲罰。官方通報稱,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税款0.84億元。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元。
至此,耗時超過一年的吳亦凡案,總算有了個結果,而吳亦凡已在看守所關押了16個月。而這個宣判結果,除了能讓網友得到刑期和高達6億元的罰款外,還有幾個細節要比表面的這兩組數字更加耐人尋味。
第一點:外籍不是護身符,一樣要承擔刑罰
眾所周知,吳亦凡是加拿大籍藝人,在“央視新聞”介紹吳亦凡偷税手法的文章中,也提到了這一點,文中稱吳亦凡雖是加拿大國籍,但2019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因此屬於中國税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而很多網友可能會覺得,外籍藝人,在國內犯罪是不是會遣返之後再審判量刑。答案不是這樣的,有律師也給出了明確的答覆,即便是外籍,在中國犯罪也要服完刑才驅逐出境,吳亦凡就是這樣的結局,他需要在國內服完刑,才會被遣返至加拿大,而且在一定年限內不可以再回來,可以説是星途盡毀,再也沒有翻身的機會了。
第二點:在監獄裏服刑用不了13年
法律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規定,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時長,是可以抵判決之後在監獄裏的刑期的。
簡單回顧一下,去年7月31日,官方通報吳亦凡被刑事拘留,當時人民日報就寫了“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樣一句話,去年7月31日至今,已經接近16個月,那麼吳亦凡實際在監獄裏服刑的時間,最多是13年減掉16個月,也就是大概11年零8個月。當然,不排除吳亦凡在獄中表現良好或有立功表現,可以減刑,這就是後話了。
第三點:為什麼這麼久?查税查遍“半個”娛樂圈
從官方通報來看,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侵犯了三名女性,而追溯到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這才有了13年的刑期。
但細想一下,有當事人舉證,其實案件偵辦不會太複雜,怎麼可能耗時16個月之久?答案很可能是這麼長的時間,主要是偵辦税務問題。筆者認識一個評論人朋友,在吳亦凡被刑拘之後,因為曾收過稿費為他寫過稿子,也被傳喚至公安局詳細詢問,由此可見,娛樂圈凡是和吳亦凡有過交集的明星、導演、公司,肯定都被認真查過,這才耗時這麼久,而根據吳亦凡的影響力,説查税查遍了“半個”娛樂圈並不誇張。
第四點:都美竹確實説謊了
都美竹和吳亦凡之間的糾紛在這裏就不贅述了。都美竹可以説是讓吳亦凡得到懲罰的功臣,是他的舉報才導致吳亦凡鋃鐺入獄。
不過,在這個過程中都美竹也説了謊話。在都美竹和吳亦凡打輿論戰的過程中,都美竹曾接受媒體採訪,當時一直強調涉及未成年人。在回覆媒體採訪時都美竹曾非常明確地説“有兩個孩子至今未成年,非常不希望生活被打擾,但是希望吳受到制裁。”
試想一下,如果都美竹説的是真的,那麼確認吳亦凡和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刑期絕對不是13年這麼短,而且在官方通報中並沒有提到有未成年人。而且都美竹提到了這個線索,警方不可能不一查到底,16個月的時間,怎麼可能查不到?答案只有一個,就是都美竹説謊了。
不過這些都不重要了,吳亦凡受到法律懲罰,也算是給娛樂圈敲響警鐘,一定要遵紀守法,特別是明星,給公眾作出好的表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