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出事兒後危機公關,不如提前以合同制約丨業內説

10月25日,有網友曝光了孟美岐與音樂製作人陳令韜的緋聞,並公佈了相關聊天記錄截圖。隨後,樂華娛樂通過官方微博發佈嚴正聲明稱,部分網絡用户在各大網絡平台上散佈孟美岐“知三當三”“小三”等不實言論,以造謠、惡意揣測的方式嚴重侵害了孟美岐的名譽權。並表示,孟美岐目前單身,從未主動介入他人感情,譴責網傳謠言歪曲事實,將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藝人出事兒後危機公關,不如提前以合同制約丨業內説

孟美岐事件發生後,樂華娛樂發聲明回應。

孟美岐並非第一個突然陷入私生活醜聞的藝人。近些年,從吳秀波、羅志祥,到吳亦凡、張哲瀚、霍尊、李雲迪,大部分藝人積累多年的口碑,都因負面新聞而一夜間轟然倒塌。但相較藝人的“自知而自欺”,最方寸大亂的無疑是其背後的經紀團隊——爭分奪秒趕製“危機公關”、聯合律師發表聲明、連夜開會討論後續方案、和節目組與品牌方不斷斡旋……在國家“清朗行動”的重拳之下,如何規避藝人私生活隨時“暴雷”,似乎已成為越來越多經紀公司的必修課。

對此,新京報記者採訪到資深經紀人G女士。在G女士的觀察中,當下不少經紀團隊面對藝人的負面新聞,仍是“被動”狀態。很多時候,藝人需要獨自在組裏拍攝,或安排自己的私人行程,其間會結識各種圈內外朋友,或沒有抵制住一些誘惑。但其中大部分,經紀人是不得而知。經紀人也無法每時每刻監督藝人,並瞭解其社交圈的每一個人。“以前,經紀人和藝人的關係多是保姆式的,有一定的弊端,但好在是充分信任的命運共同體。如今的經紀人和藝人更多割裂為純工作關係,很難再建立起無話不説的坦誠信任度。”這首先造成了經紀人與藝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藝人出事兒後危機公關,不如提前以合同制約丨業內説

10月21日晚,平安北京朝陽發佈情況通報,李雲迪因嫖娼被拘留。

即便是輿論產生之後,在危機公關的“黃金48小時”內,經紀團隊反覆詢問藝人事件真相,藝人也不一定説的都是實話。“等藝人覺得這件事情已經發酵到無可收拾的地步了,再説實話,讓經紀人去公關,可能已經過去了47個小時。所以我會跟經紀人朋友們説,不要迷信所謂的法則,也不要抄其他團隊的作業,每件事都有自己的獨特性。”

如今,藝人面向的主要羣體一個是粉絲羣,一個是“吃瓜羣”,而後者佔絕大多數。在G女士的經驗中,一旦網上有了所謂的“錘”,在吃瓜羣體不斷髮酵之前,經紀團隊最好先“馬上認錯”,或話術嚴謹的發佈聲明公告;若藝人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且手握證據,就趕緊曬出來。“但這些前提都是必須儘快有公關回復。”

然而,無論是危機公關還是緊急協調,都只是滯後性的彌補策略。如何將藝人的危機發生率從源頭降到最低?G女士坦言,目前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只能是“提前考察”“不斷引導”以及“合約制約”。所謂“提前考察”,即在簽約年輕藝人前,便提前充分調查其人品、生活背景、業務能力、私生活等等方面。簽署合約時,則需要制定更嚴格的違約條款,例如產生負面輿論,或違反相關公司條例,其產生的違約費藝人需要賠償,或需要承擔被公司雪藏作為“懲戒”;甚至,公司可以選擇和藝人解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G女士説。

據G女士透露,自“清朗行動”之後,不少成熟的經紀公司已經開始邀請專業人士為經紀人做講座,主要內容是解讀政策法規、加強經紀人專業素養,包括提升危機公關能力等等。“其實一些經紀公司也想讓藝人坐下來一起聽,但在我的瞭解中,很多年輕藝人對一些講課內容很難聽進去,最後,還是得通過經紀人慢慢跟他們滲透。”

新京報資深記者 張赫

首席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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