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丈夫生前花費巨資打賞女主播,妻子發現後,將女主播和直播平台告上了法庭。打賞行為是贈與還是消費?這筆錢,妻子能不能要回來?
老公去世前打賞女主播40萬
家住浙江省金華市的倪虹,2009年與趙勇登記結婚。次年兩人生育了兒子,從此後倪虹在家做全職太太。趙勇則經營超市,生意比較平穩,家裏有房有車,後來他們還自購了商鋪。2019年1月,倪虹發現丈夫漸漸消瘦,並伴有便血癥狀。夫妻倆一起去醫院,經醫院確診,趙勇已經是直腸癌晚期了。
明知救治無望,丈夫也不肯花冤枉錢,但倪虹仍抱着一線希望,鼓勵他積極與病魔抗爭,但趙勇卻始終不肯拿錢出來。倪虹只好把自己平時積攢的零花錢全拿出來給丈夫看病。
2020年3月7日,彌留之際的趙勇,淚流滿面地向妻子懺悔,説自己在直播間打賞女主播,花掉了幾十萬元。超市現在只有七八萬元週轉金,他把手機銀行的登錄密碼告訴了倪虹。説:“對不起,原諒我,好好經營超市,兒子以後就靠你了。”
不久,趙勇過世,料理完亡夫的後事,倪虹接手了超市,並查看了趙勇手機上的微信內容和銀行流水以及直播間的打賞記錄。2017年8月4到2019年12月18日,趙勇居然有近百筆轉賬記錄,全部是向某科技公司賬户充值(以下簡稱科技公司)賬户充值,趙勇還在該公司旗下的直播平台換取虛擬貨幣(以下稱XX幣),進行了19933次打賞,打賞總額是400萬以上“XX幣”(每1元錢兑換10個XX幣)。
在微信聊天記錄上,趙勇與一個網名叫“芊芊”的主播經常互動,“芊芊”每次收到趙勇的打賞禮物,都在微信上發出“微笑”“擁抱”等表情,還配以“親”“愛死你了”等文字。微信記錄顯示,趙勇還曾給“芊芊”打過幾筆錢,微信上有5200元、8888元、1314元的轉賬記錄,備註是“我愛你”。此外,趙勇在微信上還發過與“芊芊”的合影,還表白道:“芊芊,我愛你,你的直播,給了我很多愉悦。”
看到這些,倪虹心裏非常難過,她斷定,丈夫自從在直播平台上認識“芊芊”,就“背叛”了自己。趙勇向科技公司賬户充值以及發“紅包”給女主播芊芊,共花費41萬餘元。想着要獨自撫養剛滿10週歲的兒子,還有年邁的公婆需要照顧,倪虹壓力山大。她決定追討被趙勇擅自處置的夫妻共同財產。
半數返還,主播不接受
2020年4月24日,倪虹將陸思萱和科技公司告到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原告倪虹起訴請求,被告陸思萱及科技公司共同返還402391元。倪虹認為,趙勇通過科技公司的直播平台對陸思萱的充值打賞行為,非法處置了夫妻共同財產。
倪虹還提出,二被告通過陸思萱與趙勇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讓趙勇不斷充值打賞贈與,以獲取遠超正常消費金額的目的。充分説明二被告的行為並非善意。因此,趙勇未經原告同意處置大額夫妻共同財產的充值打賞系無效行為。二被告因此獲得的打賞款項屬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一審開庭時,被告陸思萱露面,沒有提供書面答辯。科技公司也沒有參加開庭,其書面辯稱,趙勇自願使用公司開設直播平台的APP,並實名登記且同意平台的服務條款,雙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網絡消費合同關係。趙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在直播間的消費是有效的民事行為,直播平台獲得的充值金額不屬於不當得利。同時,趙勇對充值打賞的財產享有處分權,原告所謂“趙勇未經其同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而主張充值打賞行為無效”不能對抗被告。被告不應承擔返還責任。
庭審期間,原告倪虹變更訴訟主張,要求二被告返還涉案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即201195.5元。
一審法院認為,用户贈送禮物的行為與主播的表演行為或者是平台的運營行為均非對待給付義務,不能視其為消費行為,應認定為贈與行為。二被告直接通過趙勇的贈與行為而獲取收益,因此,三方形成贈與合同關係。趙勇打賞金額達數十萬元,應屬於重大財產的處分,對此,原告倪虹並不知情。而被告陸思萱私下接受趙勇諸如5200、8888、1314等金額款項,且備註“我愛你”,以及在微信上的親密表白,可表明趙勇與陸思萱之間存在曖昧的關係。
且陸思萱明知趙勇有妻子,故不屬於善意第三人。趙勇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而二被告基於該無效行為獲取的利益,理應返還。倪虹對涉案夫妻共有財產的一半進行主張,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2020年7月8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作出缺席判決,被告陸思萱、科技公司共同返還201195.5元。
成年人的行為自己負責
接到一審判決書後,陸思萱、科技公司提出了上訴。二審期間,三方圍繞趙勇的打賞行為是贈與還是消費展開了激烈辯論。
二審法庭上,陸思萱陳述,她是通過温州某文化傳媒公司成為科技公司的簽約主播,每月工資由文化傳媒公司支付。陸思萱與趙勇在直播平台不直接發生經濟往來。任何用户包括趙勇都可以通過直播平台對其認可的主播打賞,但購買虛擬禮物的“XX幣”均由科技公司收取。主播的收入只是付出勞動所應獲得的勞動報酬而已。
陸思萱還説,倪虹只提供了趙勇購買“XX幣”402391元的事實。至於趙勇使用“XX幣”購買虛擬禮物,打賞給了哪位主播,一審法院並未查明。另外,根據直播平台的使用規則,用户可在平台進行抽獎,獲得各類遠超成本的“禮物”,亦可用於打賞。這部分收益與打賞,沒有計算在內。
針對“曖昧”關係的説法,陸思萱辯解道,在線下,主播與粉絲之間通過互動維繫友誼再正常不過,彼此發紅包如520元、1314元等,在微信上或互動現場粉絲表達“我愛你”等並不鮮見,並不代表就有曖昧關係。同時,趙勇在直播平台的消費行為,未超出其承受能力。按照倪虹的説法,2019年2月,趙勇被確診晚期腸癌,就在當年6月,趙勇還換了寶馬車。
科技公司上訴稱,趙勇註冊成為直播平台用户。2017年至2019年間,趙勇每次充值多則萬餘元,少僅百餘元。科技公司均足額向趙勇賬户打入“XX幣”。
庭審辯論期間,科技公司稱,首先,“XX幣”並非法定貨幣,僅具有在直播平台購買增值服務的功能,且無法直接兑換法定貨幣。趙勇完成交易後,將“XX幣”兑換虛擬禮物並進行打賞使用時即已經履行完畢。
其次,對於平台貨幣的分發、根據用户指示的相應增值服務等提供,科技公司不僅投入了巨大的基礎技術設施成本和人力成本,也在用户協議中明示並獲得了用户的同意。據此,趙勇與科技公司的法律關係並非贈與,而是合法成立服務合同且已完全履行。
第三,陸思萱向趙勇提供了表演、互動等服務,帶來了精神愉悦,故其打賞行為並非不存在對價的贈與關係。
倪虹的代理律師在二審法庭述稱,“打賞”行為存在嚴重效力瑕疵,原判依法認定無效並無不當。其一,趙勇的“打賞”行為非法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陸思萱不屬於善意第三人,該處分行為應屬無效。倪虹與趙勇婚姻存續期間並不存在夫妻財產約定,根據法律規定,趙勇所獲得的財產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趙勇打賞金額高達數十萬元,應屬於對家庭重大財產的處分,對此,作為妻子並不知情亦根本不可能同意。趙勇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且不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應依法認定無效。
二,陸思萱與趙勇的聊天信息及其微信記錄和照片可證實雙方存在“曖昧”關係,趙勇主觀上是基於對該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追求所作的贈與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其三,陸思萱及科技公司通過趙勇的無效“打賞”獲益共計402391元,倪虹已盡到在能力範圍內提交證據證明的義務,因趙勇已亡故,倪虹提交的也可能只是部分的“打賞”記錄,總計為404513.3元。
陸思萱作為“打賞”對象,而科技公司作為“打賞”平台的運營方以及數據製作保存方,本身比倪虹更具有提供詳細“打賞”記錄的可能。但二者拒不參與原審訴訟並提交相應的證據,其目的是掩蓋真實的“打賞”數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據此,趙勇的贈與行為無效,陸思萱、科技公司理應返還獲取的不當利益。
趙勇在直播平台打賞的性質是贈與還是消費?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趙勇與直播平台簽訂用户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接受平台提供的各種服務,趙勇向主播打賞系將真實貨幣在直播平台充值兑換成虛擬貨幣,換取平台上的各種道具後,再向平台主播發送。
一方面,趙勇打賞的並非真實錢款,而是虛擬道具,該道具是產生並儲存於科技公司網絡數據庫中的數據信息等衍生物,且不能直接兑換回金錢;
另一方面,趙勇在觀看直播時,使用虛擬道具享受了增值服務,亦獲得了精神上的滿足。故趙勇通過充值取得虛擬道具對主播進行打賞並非無所得,不具備贈與合同所具有的單務性、無償性,應為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二審法院分析認為,倪虹主張趙勇與陸思萱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以持續不斷、次數及總額遠超正常人收入的打賞非法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故陸思萱、科技公司對獲得該打賞贈與的行為非善意。
但是,一方面,趙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選擇消費的方式和種類,既應理性安排管理自己的支出和消費,也應遵守其與直播平台簽訂的用户協議,而趙勇在直播平台的充值、打賞行為持續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充值數額以百元、千元為主,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受服務購買人支付的充值款時並無義務審查購買者的婚姻狀況及是否已取得配偶同意,且網絡服務提供者也無從推斷趙勇是否侵害他人的財產處分權。
二審法院還認為,夫妻雙方對家庭財產具有平等的管理和使用權。倪虹與趙勇系共同生活的夫妻,對家庭的共同積蓄情況應進行了解和管理,但倪虹在兩年多時間內,對趙勇任意使用夫妻家庭財產的行為並未有所管理和阻止,事實上對趙勇在直播平台的充值和打賞行為予以一定程度的放任。
另一方面,倪虹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證明趙勇與陸思萱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或陸思萱的直播內容有違公序良俗,亦無陸思萱明知趙勇已婚仍與其發生婚外不正當關係的確鑿證據。
故此,倪虹主張基於趙勇贈與無效並按不當得利訴請陸思萱、科技公司返還財產,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2021年4月2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撤銷原判決,駁回倪虹全部訴訟請求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