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京劇名伶梅蘭芳排了一出根據作家包天笑的短篇小説改編的新戲《一縷麻》,《一縷麻》講的是一個包辦婚姻,指腹為婚的悲劇。戲上演後,極其轟動,一演再演,因為這出京劇新戲正與辛亥革命後封建包辦婚姻的破冰之勢相呼應,激起了更多的男男女女對“婚姻自主,戀愛自由”的追求。
革命黨人首先在婚姻自主做出了引領與表率。
1900年,蔡元培先生將自己的徵婚廣告貼在書房牆上;而到了1912年,章太炎先生在北京上海各報刊公開登載了《徵婚廣告》,在當時轟動了全國,就這樣找來了革命新女性湯國梨;1908年3月,彼時的革命青年後來卻成為漢奸的汪精衞在馬來亞檳城結識了進步華僑陳耕基的女兒,革命女青年陳璧君,當時汪26歲,陳17歲,引出了一段“蕩氣迴腸”的自由戀愛,他們各自退了婚,在辛亥革命勝利的1911年修成正果。
武裝了新思想的新青年們也跟進了。
1917年6月8日,北京的《晨鐘報》登一則社會新聞稱:“魯省某報廣告欄內登一奇怪之廣告,令人觀之殊堪發笑——北京高等女學畢業生十七歲招親廣告:凡有年齡相當、身家清潔、欲娶妻妾者,請至趵突泉內寶文齋書畫店面面議可也,每日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二時,過時不候云云。”
經過辛亥革命和隨後新文化運動的洗禮,作家茅盾在1922年3月29日的《婦女評論》上發表《解放與戀愛》稱:“女子解放的意義,在中國,就是發現戀愛!”在那個時代,討論愛情,就是一種革命。
自由戀愛的新式觀念一舉捅破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婚姻制,從桎梏裏解放出來的新式男女,迫不及待地用各種方式反抗禮教。辛亥年後,未婚同居漸成最時髦的風潮。
更有趣的是,當時的男女還以在報刊上打同居和分居廣告為時尚。同居廣告的內容不外乎‘某某與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同居,特此敬告諸親友’,或者‘某某與某某因意見不合,勢難偕老,自即日起,脱離同居關係,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涉。’”之類。
自由戀愛與傳統婚姻,在那個新舊交替的年代並存,於是產生了各種“新式婚姻”,其中有一種被稱為“新式妾”的現象,普遍存在於當時的社會。新式女子因為自由戀愛,不計名分而甘願與有婦之夫同居,成為事實上的“新式妾”。例如魯迅與許廣平,郁達夫和王映霞,他們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但實際上魯迅和郁達夫是已婚男人。“趙四小姐”趙一荻,曾長期以情婦的身份與張學良在一起,直到1964年才正式結婚,那時張學良已64歲,趙一荻已52歲。
辛亥革命之後的廣東曾流傳着這樣的歌謠:“革命世界,新式派頭。女子解放,自由選婿”,但婚姻自主之新風並非革命一成功便成為全國之新風,民國之初,自由戀愛也還只是侷限在發達地區和受教育較高的國人中間,又要經過好多年,自由戀愛之風才能吹遍華夏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