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12日,宣統皇帝溥儀退位,但根據《清室優待條件》,溥儀仍居紫禁城做小皇帝。1922年,溥儀按照皇家禮儀大婚,迎娶一後一妃。皇后為婉容,妃子為文繡。起初溥儀對文繡能略盡體貼,兩人關係也融洽。可是,這種融洽漸漸被婉容攪碎。 1924年,溥儀被趕出紫禁城。次年溥儀帶着婉容、文繡等來到天津,住進張園。此時,溥儀雖已降為公民,但在張園內仍以皇帝自居。1929年,溥儀一家又從張園搬到靜園。婉容想成為溥儀惟一的女人,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文繡整日鬱悶不樂甚至想自殺。 鄂爾德特·文繡又名蕙心,是滿族鄂爾德特氏端恭的女兒。她的父親是正宗的滿族鑲黃旗人,母親是漢族女子。文繡只有一個比她小兩歲的妹妹文珊。 此時,妹妹文珊與表姐玉芬來看望文繡。玉芬是民國總統馮國璋的長孫媳婦,但馮家少爺馮曙山是個紈絝子,除了吃喝嫖賭,完全不把玉芬放在心上,她漸漸成了一位思想開放新女性。同病相憐,文繡與玉芬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聽了文繡的哭訴後,玉芬勸文繡離婚。文繡第一次聽説“離婚”字眼兒,嚇了一跳。玉芬鼓勵她説民國有法律,即使皇后皇妃,只要有合法理由,就可以離婚。幾天後,玉芬前來探望,文繡交給她1000元,請她與文珊一起在外面活動,聘請律師。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午後3時左右,文珊對溥儀説,她姐姐心情鬱悶,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答應,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 出走事件就這樣開始了。文繡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後,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下車後,兩人直奔37號房間。隨從太監緊走幾步,疑惑地跟在她們後面。進入房間後,文珊突然對太監説:“你先回去,妃子留此不去,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 文繡則在文珊及三位律師的陪同下,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文繡出走的第二天,這條重大的新聞便不脛而走,很快出現在各大報紙上。 一開始,溥儀大發雷霆命令手下去找文繡,並派出代表與文繡的律師見面,言:“皇上與淑妃伉儷情深,絕無虐待之事,請勿誤會。”並以“皇上”的口吻提出“不許文繡離婚”。但文繡的律師針鋒相對:“事情已到了這個地步,文繡是不會回去的。溥儀先生最好答應文繡的請求,否則除向法庭提起訴訟外,別無他法。”
1931年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溥儀的代理人林廷琛、林棨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一節,但以溥儀的身份,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文繡代理人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提出:文繡堅決不回宮,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50萬元,否則便要起訴。 林廷琛、林棨認為50萬元乃漫天要價,沒有達成協議。 不久,天津的媒體開始刊登此事,北京、上海等地的報紙也紛紛轉載,轉瞬間,舉國皆驚。封建衞道士們突然間都從地下鑽了出來,對文繡出走大加鞭撻。紋繡的“族兄”文綺更是對文繡指手劃腳。緊跟着,攻擊文繡的文章紛湧而出,直欲置文繡於死地。面對攻擊,文繡並不屈服。當雙方律師再一次見面談判時,文繡也到了現場。溥儀的律師林廷琛儘量想以委婉的口氣勸説文繡,文繡則掩面啜泣道:“我到現在還是一個老處女,素常受盡虐待,現在惟有請張律師等依法保障我應享的人權罷了。”態度堅決,但流露出無限的傷痛。 文繡姐妹倆拿起民國的法律做武器,便不懼封建衞道士的輿論壓力! 雙方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溥儀一方的陣容已越來越大。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一位名叫“左安法隱”者則給“滿洲”遺老金梁寫信,要求其“執鞭隨諸君子後也”。北平的尹羣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消息……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參與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討妃”行動。 實質性的進展是在雙方律師間進行的。在雙方律師的交涉過程中,文繡堅持的條件是:一、與婉容分居,分居後溥儀每月至少要與文繡同居兩次;二、撥給文繡生活費50萬元。 溥儀對第一個條件沒有異議,但卻遭到婉容的強烈反對。第二個條件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中。談了好多次,贍養費由50萬降到15萬,但溥儀仍不接受。最後,鄭孝胥向溥儀建議:可以給文繡5萬元,但只能每月取息為主,不能提本。同時要文繡先接受三個條件:不得改嫁;住在孃家不住別處;不得做有損皇室名譽之事。文繡通過律師接受了三個條件,但要求一次付給10萬元。 溥儀的叔父載濤被召到靜園,商量對策。載濤説:“按理,文繡不會像律師們説得那麼絕情。我們一直在與律師打交道,但文繡是不是真的這個意思,我們不清楚。總得設法見文繡一面才行。”眾人一聽,均表贊同。於是,載濤以族人的名義出面調停,會見了文繡。 文繡其實不像外界傳言那麼決絕。她對溥儀仍有很多的留戀,説:“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我從未想過再嫁人。濤七爺,您就跟皇上説,讓我好好過日子,給我那筆錢吧。”載濤看着憔悴的文繡,告訴她王公們的意思:“以後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費用6千元,讓文繡寄居於北平太妃處。但文繡如欲寄居天津,則另由溥儀在日租界為其覓選相當住所。文繡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飾等物,均交文繡管有。” 文繡聽後,斷然拒絕。載濤無功而返。 不知不覺,時間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繡的律師們覺得這樣耗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徵得文繡的同意,於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的請求。溥儀在當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發來的“調解傳票”,這使他感到了“顏面受損”的威脅。他心煩意亂地吩咐律師:“我已沒時間耗下去了,儘快私下解決此事。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説。” 1931年10月22日,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正式簽訂《離婚協議書》。 一、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脱離關係; 二、溥儀付給文繡五萬五千元終身生活費; 三、允許文繡帶走常用衣物和用品; 四、文繡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雙方互不損害名譽;六、文繡撤回要求法院調解的訴訟,今後不得再提出訴訟。 幾天後,天津地區不少報紙刊登出“宣統皇帝”的“上諭”:“諭淑妃文繡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應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宣統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離婚後,文繡回到北平居住。她深居簡出,埋首讀書,後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傢俬立小學教國語,把精力獻給純潔的孩子們。她還一度在《華北日報》社任校對員,過着平凡的生活。文繡通過《華北日報》社社長張明偉的介紹,和一名國民黨少校軍官劉振東結婚。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 1953年,文繡因病去世,終年4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