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矇昧時代,或封建社會的早期,以及現在還處於野蠻狀態的未開化部落裏,用活人作為祭祀品,然後分而食之;或將擄掠俘獲的敵人,殺來吃掉的習俗,是屢見不鮮的。
這種食人惡俗,至今還流行於西非和中非,及南太平洋羣島。據説,蘇門答臘的巴塔克人,在由荷蘭人完全控制以前,還在市場上出售人肉。而打了勝仗的毛利人,將戰鬥中死去的人的屍體切碎,擺出人肉宴席,也是常見的。但是,社會進入文明狀態以後,這種駭人行徑,已普遍被視為反人類的罪惡。
中國雖稱作文明古國,但在漫長的封建社會里,卻一直有持續不斷的不文明的食人記錄:
《管子·小稱》載:“夫易牙以調和事[齊桓]公,公曰:‘惟蒸嬰兒之未嘗。’於是,蒸其首子而獻之公。”為了討君王的歡心,這位極善烹調,後來被視為中國廚師開山之祖的易牙,竟把自己的兒子弄死。精心做了一道菜,端到宮殿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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