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納入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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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唐山醫療保險”微信公眾號10月27日消息,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將肺動脈高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冀醫保函[2020]142號)有關要求,決定將動脈型肺動脈高壓納入我市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範圍。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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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標準
將動脈型肺動脈高壓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非限額病種,病種鑑定按照周辦理病種有關規定執行,待遇標準按照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非限額病種有關規定執行。
支付範圍
支付範圍按照《唐山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有關政策的通知》(唐醫保字〔2020〕51號)有關規定執行。
鑑定標準
具備以上第1-3標準中任意一條,同時具備第4條標準可認定為動脈型肺動脈高壓(PAH)。
就醫管理
動脈型肺動脈高壓門診就醫實行定點管理。動脈型肺動脈高壓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暫定為唐山市工人醫院、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唐山市人民醫院、唐山市中醫醫院、開灤總醫院、唐山市協和醫院、唐山市婦幼保健院、唐山南湖醫院、唐山中心醫院;各縣(市、區)自行指定本地動脈型肺動脈高壓定點醫療機構。上述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本地動脈型肺動脈高壓鑑定和門診治療。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地動脈型肺動脈高壓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調整。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要明確責任醫師,並報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工作要求
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要強化內部管理,加強責任醫師管理,嚴格遵守“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的醫療服務規範,不得推諉參保患者;切實做好責任醫師確定、調整、備案及名單公示等工作;加強監管,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完善藥品供應管理,保證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確保參保人員用藥安全。
來源:唐山醫療保險
編輯:建國 責編:範麗娜 監製:宋威 李茹
【來源:唐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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