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來了!5月1日起實施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健康

《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條例》

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依法規範了

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基金的使用行為

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詳細程度前所未有

湖北將如何具體實施?

昨天(4月26日)

湖北省醫保局明確工作辦法

對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基金

提出四個“應當”和五個“不得”

對參保人員依法適用醫保基金

提出三個“應當” 和三個“不得”

參保人員依法適用醫保基金

三個“應當” 和三個“不得”

“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

“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不得”重複享受;

“不得”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

“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基金

四個“應當”和五個“不得”

“應當”建立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

“不得”分解住院、掛牀住院;

“不得”違反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

“不得”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

“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不得”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燬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來源:湖北發佈、湖北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長江雲


來源: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