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定義終審稿:看完再買不吃虧!

千呼萬喚,終於要來了……

財聯社10月25日訊,10月23日由銀保監會相關副主席主持的《重疾險新定義》評審會終審方案已通過,目前正在走銀保監會內部流程,重疾險新定義將很快發佈。

重疾險新定義終審稿:看完再買不吃虧!

(圖片來源:財聯社)

現行老定義下的重疾險將在2021年有序停售。

就在不久前,一波波代理人的銷售誤導幾乎炸爆了朋友圈:

“新版重疾險四降一限兩不保”

“甲狀腺癌今後不賠全額”

“輕症最高賠20%”

“不再保原位癌”

“7月1日之前再沒買就虧了”……

從流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終審稿看,真是啪啪打臉了。

相對於之前的《意見稿》,這次《終審稿》主要有3點改動:

①對重複病相關規定、罕見病相關提示進行刪除。

在此前的《意見稿》中,要求“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業內人士表示,對於罕見病、重複病的探討仍有必要,且須要進一步深入。

但就目前而言,還很難給出具體的量化標準,刪除相關表述目的,就是為了減輕險企在執行過程中的壓力。

②修改了某些疾病的名稱,疾病名稱更科學。

重疾險新定義終審稿:看完再買不吃虧!

③對於少數病種的定義進行了完善。

此處對大家影響不算大,作用就是更好的避免了理賠分歧。

接下來,小開就針對最近大家的疑問,梳理一下《終審稿》都變了哪些重要內容:

1、甲狀腺癌被重疾險徹底剔除了?

No!

舊規甲狀腺癌憑藉細胞病理學報告就可以理賠重疾。

新規把TNM分期為I期及以下的甲狀腺癌按輕症賠付,最高30%,I期以上的仍按重疾賠付。

要知道,惡性腫瘤在保險公司重疾理賠中佔比65%左右。可單單一個甲狀腺癌在惡性腫瘤理賠佔比就超過20%,而其中80%以上都是I期及以下的輕度甲狀腺癌。

所以雖然沒有剔除,只是分級,説實話,對於關注甲狀腺保障人來説,影響還是挺大的。另一方面,甲狀腺癌I期的存活率極高、術後易康復,而且治療費用也不高。一般在2萬左右,社保報銷完,可能就花5000-10000元。這樣巨大的實際治療花費和理賠金額差距,遠遠偏離了重疾險保障重大風險的設計初衷,甲狀腺癌甚至因此被稱為「喜癌」。

小開建議,趁着新規姍姍來遲前,加固一份甲狀腺保障,還是很有必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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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輕症賠付比例上限已從20%修改為30%

線下傳統重疾險輕症賠付比例一般是20%,比如xx福等。但是,線上銷售的重疾險,目前的輕症保額已經達到40%-50%。這樣一看,初期意見稿中輕症計劃是20%,確實有點捉襟見肘。綜合輕症治療費用和相關理賠數據後,《終審稿》把上限上調至30%。

3、輕症再也不保原位癌了?

No!

目前,主流重疾險一般把原位癌放在輕症責任裏。《終審稿》並沒有把原位癌等疾病劃入必保目錄,但是不要太擔心,官方還加了一個補丁:

根據市場需求和經驗數據,各保險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外的其它疾病。

按照市場的需求,未來原位癌很可能還會出現在重疾險保障範圍內。説白了,原位癌的保障責任,很有可能會成為各家搶佔市場的一張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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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疾病的理賠定義更嚴了?

No!有寬有嚴。有人用「重疾定義收緊,與賠付條件放寬同步進行」形容新規下的重疾險:

其中有代表性的是:

①趨嚴

如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現行規範僅參考了世界衞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的惡性腫瘤類別,該規範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的醫學技術水平。《終審稿》雖然將輕度甲狀腺癌剝離出重度疾病,只按輕症理賠,但其「惡性腫瘤-重度」的定義引入了世界衞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更科學、合理。

②放寬

如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等。重大器官移植術,多了對小腸的異體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的理賠條件,從“開胸”變成了“切開心包”等,更符合臨牀實際情況。以上這些變化,使《終審稿》疾病定義更加科學、準確、規範,也能最大程度避免可能出現的理賠爭議和理解歧義。

結語

前面説了那麼多,可以看出新規對重疾險的保障責任是有「利」有「弊」的。

小開的意見是,在新規實施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自身的保障需求。如果關注甲狀腺責任,或者預算緊張,現在又沒有重疾保障,大可以先投保一份高性價比的消費型重疾險,比如§康惠保旗艦版或者§百年康惠保。

如果已經有一定的保障,則可以等新規實施後,再酌情加保。至於哪一款重疾險產品最好,並沒有標準答案。一來產品一直在迭代變化,二來隨着年齡上漲,保費也跟着蹭蹭漲,我們永遠也追不上最新最好的那款。

買保險早做準備,才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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