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家屬索賠878萬 中國人的傳統訛人千年不變
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據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介紹,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當日13時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澎湃新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63497242807”:
段友們不要舉報呀、、這年頭看頭條的要求好高啊,讓我們這些段子手扣緊頭皮的給你們想段子,你們要多多支持我們才有動力啊?百度:毛柯志;。。唉老鐵還的想辦法編呀,不然你們不看,我們就沒有動力了、、沒想到你們居然看完了。謝謝老鐵們的支持
網友“香老頭”:
第一,反訴小孩偷車,第二,起訴小孩家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第三,要求監護人賠償污衊帶來的名譽損害。
網友“手機用户62943418693”:
跟ofo有什麼關係?不講那些沒意義的話,我對先生也是受夠了,每次3分鐘,很掃興的,前個月老公暗地裏看了一文章名, 韓警件de憶事’,就好了,才天天搞伴個時,人家不要不要地,. 牛牛噠了
網友“東北小驕傲”:
孩子沒了確實很痛心,但是自己不反省到處訛人!為孩子有這種父母更感到痛心
網友“雪139774456”:
死者為大,更何況是個孩子,本不想説你,可你想錢想瘋了,你應該連馬路一起告,因為有馬路才可以逆行,索賠一千萬,連客車生產廠家一起告,因為有大客車才會出這個事故索賠一個億。逝者已矣,別再拿孩子的命去無理要錢,這樣會增加罪的
網友“海的女兒1117”:
支持小黃車不賠償的請舉手!
網友“手機用户60564271290”:
家長沒教好,別怨別人,長記信但代價太大。
網友“佘山老道”:
已經明確告知12歲以下不準騎行,你還有臉説。丟臉。
網友“要什麼ID”:
這都是家長教的開鎖,自己鼓勵的,被撞死了,反過來告ofo,可以告這個小孩偷車,賠1000萬
網友“桃園居士36”:
中國人的傳統訛人千年不變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佈了這樣一條微博:
13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摔倒後身亡,死亡原因尚未查明,但已有律師明確表示,如為單車質量問題,單車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菜導的關注點則不太一樣:共享單車遍佈大街小巷,騎乘者中漸漸增加了中小學生的身影,如遇到這類風險,保險能否給到應有的保障?
意外險不一定能保障
保險的理賠需根據出險原因並結合險情發生時的環境等情況進行判斷,以上述案件為例,大家第一時間能想到的保險不外乎意外險與學平險(中小學生平安保險)。
那麼這兩類保險就能為上述案件提供保障麼?
還真不一定。
學平險本質上是一份意外綜合險,包含了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住院醫療等保障內容,理賠核定時的參考條件與意外險一致。
菜導在以前的文章中講過,意外險規定的意外必須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四個條件。
一般摔倒直接導致的結果,無非造成不同程度的擦傷、撞傷,或是骨折,而如果某人摔倒後死亡,極有可能是摔倒事件誘發了被保人體內疾病(如腦血管破裂),摔倒只是誘因,對身故本身並不起決定性作用。
根據保險賠付的近因原則,當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
在其他條件都滿足,而不滿足“非疾病”的情況下,申請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是拒絕的。
即使因為共享單車本身質量問題而引發事故,對該男孩已有的保險理賠並不產生影響,這一點直接決定的是單車公司所需要負擔的責任大小。
除非死亡證明能明確男孩非疾病所致,而因意外導致身故,那麼無論是其投保的普通意外險,還是學平險皆可獲賠。
壽險賠償有限額
如果死亡證明最終判定為疾病身故,則只有壽險與含身故責任的分紅險、萬能險等可獲賠。
需要注意的是,保監會規定,10歲≤N<18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身故給付不能高於50萬元(含)。
不過,萬能險的賠付不受此規定限制,其理賠額為已交保費或被保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户價值。
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者必須年滿12週歲。
也就説,如果騎共享單車發生意外,而小朋友不滿12週歲,即使購買了上述幾類保險,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拒賠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菜導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對於自己孩子的安全監督切莫鬆懈,平時也要加強對孩子風險防範的教育,提高風險意識,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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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AA手機專賣羅邵琳”:
現在的律師真的是,不想説了,假如我的車壞了,沒剎車,我把它丟在車庫裏,被人偷走了,他開的時候因為沒剎車出車禍死了還能怪我?怪我應該在車上提示:此車沒剎車,不能偷?
網友“椰子7444671”:
律師咋想的呢,你不按正常套路騎車,出事還怨別人。
網友“遙遙舞七”:
我一個學生,騎自行車來學校路上摔橋下死了,家長説學校全責要五十萬,學校只讓找保險看保險賠多少學校再給兩萬,家長找了十幾個人把領導和班主任打了一頓,把學校給砸了。這就是所謂的純樸的農民做的事。
網友“ManBFBox”:
都沒有付錢,沒有合同效益
網友“已經被註冊請跪一個”:
我是小黃車老闆還要告他偷車。。但是看在他死了還為小黃車上頭條的份上,那就不追究了
網友“壯志未酬心已逝”:
關小黃車屁事
網友“月夜星空29060041”:
孩子死了,我們深表同情,但不能因此敗壞風化,小黃車無責,有責任也是自己家長的,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網友“按住啦掰B癢癮”:
意外險基本不會賠,因為新聞都爆出來了,男孩是騎着偷盜的共享單車進行漂移的時候摔到的,先不論是否是由於摔倒引發自身原因,首先這個漂移就屬於高風險運動和半職業體育運動(特技體育),國內幾乎所有的普通意外險都只承包1-4類職業,且將高風險行為列為除外責任,玩漂移是屬於除外責任裏的,即使的確是漂移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的!更何況車是偷來的,這還涉及到犯罪!保險條款裏犯罪和拘捕導致的意外也是拒賠的!只要買保險的時候仔細閲讀過條款就都會知道!
網友“陽光小小青年”:
世間還有如此不要臉之人?臉皮厚的能當防彈衣!
網友“Alice顏是貓咪控”:
現在國情風氣都是這樣差,自己都沒有約束力,對於小孩去世肯定是同情,但是這樣去告,這家人還真是沒臉沒皮,就跟那個香蕉噎死的孩子一樣
(2017-06-27)
6月18日下午五點,在鄭州西三環馮灣村附近,4個孩子騎小黃車在路上飆車玩。其中一個男孩不慎發生意外,摔倒身亡,年僅13歲。男孩的家長在現場痛哭,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目擊者介紹稱,當時4名孩子都在練習漂移動作,男孩的車速太快,路又是下坡,沒掌握好平衡,從車上摔了下來,當時就不行了。
目擊者還表示,這幾個孩子騎的都是ofo小黃車,他們經常破解密碼,騎小黃車玩。
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視頻來源:河南都市頻道 實習編輯:祝聞豪)
運營人員: 趙穎 MX007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晴皓80479221”:
小黃車無辜了,考驗法官大人的水平了!
網友“BOY重生”:
貪便宜吃大虧!
網友“僾上妳佐兒”:
只能 呵呵!
網友“圖小黑”:
我從來不破解,也就一塊錢,無所謂的,小朋友家裏買個也就幾百塊錢,現在人都沒了!
網友“順其自然771”:
靠前幾天還十二,兩天可就十三了,扯淡
網友“遠方會有答案”:
修路時為什麼不考慮到騎車人有可能摔倒死亡的情況而沒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所以路政道路設計施工方都有責任
網友“照亮江湖一盞燈”:
偷車,然後逃逸,下坡路摔死了!
網友“kangpinglidehao”:
騎車玩摔死怨地球
網友“維森24”:
得有人管那小黃車,你家長咋不管好自己孩子?一有事先找別人原因
網友“好運蘋果1”:
家長是幹啥吃的?當時在幹什麼?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