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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中國古代動不動就幾百上千年的建築,真的是落差很大,不説使用壽命已經超過千年的都江堰和趙州橋這種使用石料完成的建築,就説北宋的岳陽樓和南宋時期的應縣木塔也都有900多年的歷史。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沒有高科技的古代勞動人民建造出瞭如此堅固的各種建築?
還是要從各種嚴苛的制度説起。戰國時期,齊國已經編制《考工記》,對工藝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規範管理。而秦國為了對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測,在秦國宰相呂不韋的要求下,秦國首先使用了“物勒工名”這一制度。
也就是每件產品之上都必須刻上製造者的姓名。當時秦國將檢查制度分為四級,除了宰相呂不韋,還設立了“大工尹”這相當於機械工業部部長的職位,負責具體的檢查工作。而一件工具的產生,依次為由工匠負責製作,丞進行第一次檢查,合格後會轉往工師處,當全國抽查的時候,就聚集一起到大工尹處接受檢查。
每件製造品上都有着製造人和各級檢查人員的名字被刻在其上。如果出現了問題,可以非常迅速的找到負責的人。因此只要參與工程製造的人,都會非常的謹慎小心。而秦國統一度量衡,也為建築工藝的標準化建立起了一個堅實的基礎。
到了唐朝,也是設立的工部,負責工程營造。而我國最古老的刑事法典《唐律疏議》,也對每行每業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每一個行業都有一個行會,從事這一行業的每個人都要有登記,由行首擔任會員的擔保人,承接任務後由行首在官府進行登記,行首也負責檢查產品質量。
而當時建築行業的行會“魯班會”,在國家標準之下,也是這樣進行工作的。為了不被官府問責,不被趕出行會,每個人都是盡職盡責的完成自己負責的每一項任務。這樣從上而下進行嚴格的管理。
兩宋時期,建築行業的發展日臻完善,先是由工部編制了《築城法式》,對當時大型國防建築比如城池,堤壩等工藝標準進行了規定,在一百多年之後,北宋官方出版了《營造法式》,對各類建築從設計,到施工,到所用的工具,材料,尺寸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並且還配有圖樣進行參考。可以説《營造法式》就是北宋是建築行業的“國家標準”。當有人違反了這些標準,造出了偽劣的工程,則會有大宋的刑法進行處理。
到了明朝也是一樣,“物勒工名”這項制度也被物盡其用。明長城上的每一塊磚石,都刻着責任人的姓名,而保存至今的明朝北京城,十三陵等都是由嚴苛的律法,詳盡的標準,責任到人的監察制度合力建造完成。而古人的行會制度,也使得每個人都為了維護行業標準而不遺餘力。
也是因為在這些制度下,中國如今才有那麼多千年建築保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