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瑛,教授、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品牌與社會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執行秘書長,北京知識產權研究會副會長兼信用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信用學會副會長,廣州、西安、天津、南京、合肥等多地仲裁委員會及海南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圖為劉 瑛教授在接受採訪。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只恆文 攝)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只恆文
版權的法律保護與網絡文藝的發展息息相關。人民調解是版權保護的重要途徑,也是網絡文藝發展必不可少的保障。
目前,中國網絡文藝作者數百萬人,讀者數億人,作品上千萬部,由此帶動的網絡文藝產業規模龐大,從業者人數眾多,版權合同糾紛、侵權訴訟等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
7月6日,由中國作家協會發起的全國首家“中國網絡文藝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北京成立。成立儀式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瑛教授就相關問題接受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的採訪。
“所謂著作權侵權,簡單説就是他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而隨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劉瑛教授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而調解可以處理兩類版權糾紛:合作合同糾紛(署名、權利歸屬、投資分成等糾紛);侵權糾紛(包括因合作糾紛轉化的侵權糾紛)”。
劉瑛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具體介紹了目前網絡文學侵權主體的三種情況:
一是盜版的網站,幾乎所有網絡小説都有盜版,剛剛上傳更新的章節,甚至一分鐘不到就會在盜版網站顯示。二是抄襲的同行、個人,還有一些新媒體(比如微信公眾號)等,大火的作品幾乎都有被抄襲的現象。第三是平台侵權,比如侵吞稿費或未經授權轉載,暗中出售、低買高賣版權等。同時,網絡文學作家維權取證也十分困難,侵權方可以隨時將數據更改,甚至將證據毀掉。
網絡侵權如此普遍、嚴重,在劉瑛看來,其根源不外乎“一弱一重”:一是法律意識弱,加之著作權的無形性,有意無意間便侵權了;二是不誠信,不勞而獲,名利思想重。
鑑於這兩種情況,劉瑛認為,中國網絡文藝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有其重要的意義和特殊的優勢。“調解是最優的解決方式,不傷和氣,尤其是對合同糾紛及非惡意的侵權;維權成本低;節省司法資源;便於執行,因為調解是自願的。調解包括訴訟調解、仲裁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四種。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屬於訴訟外調解,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效力,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調解相比訴訟具有很強的靈活性,訴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丁是丁卯是卯;而調解可以在不違法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雙方可以相互妥協讓步,甚至可以‘化干戈為玉帛’,達成合作,成為朋友。人民調解不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相比其它調解方式更具有成本優勢。”劉瑛説。
揭牌儀式。(主辦單位供圖)
7月6日上午,中國網絡文藝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京成立。圖為成立儀式現場。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只恆文/攝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