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區檢疫期間恢復營業之前,酒店和類似住宿場所必須獲得菲律賓旅遊部的授權運營證書。
根據菲跨機構防疫工作組的第43號決議,住宿場所只能在頒發授權運營證書後才能恢復經營。
菲旅遊部長布亞特表示:“對我們來説,這是可喜的事態發展,我們將確保遊客的安全與健康放在首位,並且不會受到損害。”
她警告説,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涉事機構將受到處罰。她強調,授權運營證書申請是免費的。
經旅遊部認證的酒店和其他類似住宿場所只需向其所在地區具有管轄權的旅遊部地區辦事處提交《經營意向書》即可,而未經旅遊部認證的酒店和其他類似住宿場所將需要申請認證,以確保符合基本要求。
在同一決議中,酒店和類似住宿場所指主要用於住宿目的的場所,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度假村、公寓式酒店、旅館、汽車旅館、養老院、用於寄宿家庭的私人住宅、生態小屋和酒店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