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真正實現“無人駕駛”仍需跨越諸多門檻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科技

  近日,多地啓動無人駕駛車路測,引發關注。隨着業內大公司的持續推動及相關政策方面的扶持,無人駕駛時代加速到來。不過,當前無人駕駛技術還不能做到真正的無人,無人駕駛不僅是一項技術,更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協同推進和完善。(5月11日《經濟日報》)

  隨着新一輪科技和產業革命興起,汽車工業也處在變革的風口,而無人駕駛在這場變革中舉足輕重。無人駕駛作為智能化和網聯化發展的高級形態,成為汽車行業競相角逐的陣地。有關資料顯示,中國未來很可能成為全球最大的自動駕駛市場,預計至2030年,自動駕駛相關的新車銷售及出行服務創收將超過5000億美元。可以説,哪個企業把握了先機,就把握了無人駕駛汽車產業發展的主導權。

  雖然無人駕駛在技術方面日趨成熟,但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無人駕駛的包容性還不足,尚未在國家層面形成明確、完整的無人駕駛法律和政策框架,除了沒有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外,信息安全問題、道路安全問題、公眾認知度問題、技術水平完善問題,以及道德領域的問題等都亟待解決。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法同時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由於無人駕駛汽車無法明確“駕駛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責任方認定就變得十分困難。因此,無人駕駛車上路仍不被法律允許。

  相關主體在開展無人駕駛測試等過程中面臨的諸多法律風險,也是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必須跨越的門檻。無人駕駛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核心技術成熟、智能交通設施完善和新一代移動通信普及等,又需要道路測試過關、交通法規完善和商業模式創新。目前多地已開展道路測試,但大多是封閉道路測試,開放道路測試還比較少,需要建立健全相關交通法規和標準體系。此外,自動駕駛汽車現在使用的傳感器受特殊天氣的影響較大,一旦遭遇惡劣天氣,車輛可能無法完全正確地感知距離、識別標誌和行人。在現有條件下,根據相關法規要求,一些“無人駕駛”汽車也並不能真正做到“無人”,而是需要在特定範圍、規定場景以及有人員監管的前提下實現。

  無人駕駛技術在效率、成本、便利度等方面的優勢,會隨着運營的成熟逐步顯現。可以預見的是,自動駕駛技術將在不久的未來出現在大眾生活中,無人駕駛汽車作為未來汽車智能化的代表,將會從根本上改變人類的駕駛方式。不過,在無人駕駛時代到來之前,有關部門需要做好準備,加快制定無人駕駛汽車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對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明確無人駕駛汽車車牌發放、道路行駛、事故認責以及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為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發、測試和商業化應用提供法律保障,以幫助相關企業儘快形成平穩高效的經營模式,推動我國無人駕駛汽車產業實現創新驅動、結構升級,搶佔發展制高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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