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編輯點評】吳迎秋:自動駕駛汽車有點被“炒過了頭”

最近,自動駕駛汽車有點熱,給不少消費者造成了一種感覺:自動駕駛就是無人駕駛,無人駕駛離我們不遠了。這樣的誤讀,伴隨着一些廠家在輿論場上的“你追我趕”,讓自動駕駛偏離了方向。這種現象需要“糾偏”。

首先,我們要從“自動駕駛”概念上“糾偏”。自動駕駛不等同於無人駕駛。按照將於明年開始實施的國家標準,自動駕駛技術是分等級的,它與目前全球汽車行業公認的兩個標準(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和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SAE”分別制定的標準)等級差異不大。中國的從0級到5級,分別為“應急輔助”“部分駕駛輔助”“組合駕駛輔助”“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目前,被廠家引用最多的分級,是“SAE”的標準。從這個標準看,汽車廠家目前推出的自動駕駛汽車距離無人駕駛還很遠。可以確定地説,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這兩個階段在技術上至今還沒有車企有根本性的突破,有的只是理論上的探討而已。

其次,具備了L3自動駕駛技術的車輛並不是可以無條件上路。前不久,有媒體稱“今年將是中國L3級自動駕駛元年”,將L3這個專用名詞拉入了消費者的視野。好像掌握了L3自動駕駛技術就可以將車開上馬路了。其實這還是誤讀。所謂L3,在前述的三個標準中概念是差不多的,即:有條件自動化,車輛在特定環境中可以實現自動加減速和轉向,不需要駕駛者的操作。駕駛員可以不監控車身周邊環境,但要隨時準備接管車輛,以應對自動駕駛處理不了的情況。相信所有看完這段描述的消費者都懂得這個“有條件”意味着什麼。之前媒體報道的特斯拉自動駕駛系統導致的事故中,就有當事車主告狀特斯拉虛假誇大了自動駕駛技術,而車企堅持否認指責,認為這是車主自己誤讀誤操作所致。據瞭解, 2013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間,公開報道的34起涉及特斯拉的事故中,因自動駕駛系統導致的事故為15起,佔總事故比為44.12%。但由於很多沒有找到與車輛有關的足夠的證據,或者企業通過自我調查以及與家屬和解等行為,最終真正歸咎到企業的責任並不多。專家認為,L3自動駕駛技術有三個核心技術必須解決:激光雷達、高精度地圖以及用來處理更為複雜、數量更大的信息數據的中央處理器。很顯然,目前後兩者在開放環境下是有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是不能滿足上路“條件”的。

第三,法律法規是自動駕駛技術推廣應用的前提。換言之,即使廠家具備了一定程度的自動駕駛技術,還必須滿足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才可以上路。今年1月5日,韓國國土交通部發布了《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標準》,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部分功能提出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安全標準。這也被認為是全球首個L3自動駕駛商用化標準。中國到目前為止,這樣的法規還沒有,因此消費者如果買了有這樣功能的車,也沒法在路上“玩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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