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App假貨營銷氾濫,新廣告形態必須有新監管適配
□ 蔣璟璟
不標“廣告”、標題誇大其辭、擅用新聞報道截圖包裝…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多家商業資訊App違法刊登廣告,甚至充斥大量假冒產品。記者點擊某資訊App廣告,跳轉至境外售表網站,所售“頂級名錶”都是高仿貨!然而投訴後,廣告依然存在。(央視)
相比於傳統的廣告形態,最近幾年的勃興的信息流廣告,其內部審核和外部監管,無疑都要薄弱得多。過去一般來説,電視、門户網站等媒介,都會對承接的廣告進行大致的“實質審查”,比如説是否真實、是否合乎廣告法等等。但是,在各類APP的封閉生態內,虛假廣告卻是大行其道、無孔不入,某些平台堪稱是毫不設防。
信息流廣告之所以泥沙俱下,某種意義上説,是由其遊戲規則的根本性缺陷導致的。眾所周知的是,流量平台對於各類廣告幾乎是來者不拒、照單全收,廣告投放、下單、發佈都是通過線上完成,其間絕大部分環節都是系統程序自動處理,人工介入、嚴肅審查的部分極少。這與以前的媒介廣告模式是存在本質區別的,傳統模式下,所謂“代理商”“長期合作伙伴”等角色,意味着信譽背書,以及廣告內容大致在基本的底線之上。
傳統廣告生態內,廣告主一般都是正規化、規模化的企業商家。然而,信息流廣告的投放者則是魚龍混雜,一個網店、微商,甚至是小團伙、個人都可以發佈廣告,其營銷的產品或服務形形色色,讓人真假難辨。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商業資訊APP內容真實性尚且無法保障,廣告的真實性當然更是無從談起了。無限逐利、賺快錢的衝動下,廣告所支撐的現金奶牛,對於平台運營方來説,是致命誘惑。
從根本上治理資訊App的廣告亂象,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執法框架進行系統化重構。相較於其海量發佈的廣告數量,公共監管如何實現充分覆蓋,如何完善發現、檢舉、反饋機制,怎樣明確後續的追責和賠付義務,這些都是亟待給出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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