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保險業新規2月1日起正式實施。
除了近期朋友圈中頻現的老款重疾險產品廣告時刻提醒着2月1日起重疾險新規要實施外,互聯網保險也在同一天迎來了監管新規。
互聯網保險市場迎來新規
銀保監會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即“保險機構依託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根據《辦法》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保險業務,即為互聯網保險業務:一是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為。
總的來説,《辦法》強調機構持牌、人員持證。《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為有效貫徹持牌經營原則,《辦法》對自營網絡平台做了嚴格、明確的定義:自營網絡平台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台。只有保險機構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台才是自營網絡平台,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係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台,不屬於自營網絡平台,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中銀證券發佈的研報認為,《辦法》強調持牌經營,規範互聯網保險經營環境,利好兩類型公司。一是已持牌的互聯網保險銷售平台,受益於渠道早佈局、牌照價值及具有流量優勢;二是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傳統險企有望藉助原有品牌效應、線下渠道資源,拓寬互聯網保險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對通過互聯網銷售的保險產品和經營區域做了原則性規定,銀保監會將根據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階段、不同保險產品的服務保障需要,另行規定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的險種範圍和相關條件。
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在線(06060.HK)常務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敏此前表示,《辦法》既劃定剛性底線,又設置柔性邊界,預留充足發展空間,相信辦法的出台對全行業的良性規範發展以及全球保險行業監管的升級和創新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舊版重疾險產品全部停售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下稱新規範),自2021年2月1日起,簽訂的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週歲及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應當符合新規範,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疾險產品。
在原有25種重疾定義範圍的基礎上,新規範增加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範圍。
與此同時,新規範還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關於輕症賠付比例上限,新規範對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保險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新增新規範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甲狀腺癌,新規範並未將其剔除,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是依據上述分級原則,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説,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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