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從“青少年模式”到“史上最嚴遊戲禁令”,不同時期的防沉迷系統對未成年人起到了教育、督促、制止的作用。除了要求家長、學校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中發揮主導作用外,更重要的是督促網遊提供者進一步完善防沉迷系統,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的商家或平台,應當對照法律從重處罰。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 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要求所有遊戲企業僅可在週五、週六、週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的20時至21時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時服務。然而,部分商家店鋪卻在銷售租賃遊戲賬號時不核實買家的年齡信息,明知買家是未成年人也不勸阻,甚至將“無防沉迷”作為賬號的賣點之一,令過半未成年人能解開防沉迷系統。(據9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不能自拔,相關方面想盡辦法,並開闢了網遊防沉迷系統。出人意料的是,有學生表示,同學間往往會相互討論如何尋找防沉迷系統漏洞,且從2007年防沉迷系統上線到現在,他們面對不斷完善的系統,總能找到解決方法。針對這種現象,對規避防沉迷系統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眾所周知,眼下的“史上最嚴遊戲禁令”,是“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統的升級版。“青少年模式”“激活”彈窗引導、限定時長、限定時間段、限定功能、智能識別等設置,與預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史上最嚴遊戲禁令”之下,未成年人仍可以通過租號、借號、買號等辦法規避防沉迷系統,讓人再次審視防沉迷系統存在的意義。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與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有關,也與不法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與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政策唱反調、撈取不義之財有關。
因此,相關方面尋找應對之策具有緊迫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求家長高度重視,扮演好監護人的角色,履行監護人的職責;另一方面,要督促網遊提供者進一步完善防沉迷系統,尤其要關注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的不法商家,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見利忘義的不法行為。
從“青少年模式”到“史上最嚴遊戲禁令”,不同時期的防沉迷系統對未成年人起到了教育、督促、制止作用。但以技術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難免疏漏,想一招制勝也不太現實。相關方面應當要求家長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中發揮主導作用,不能因為技術上有防沉迷系統就放棄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和陪伴。
學校和教師也要提醒和教育學生自覺抵制網絡遊戲的誘惑,努力把寶貴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放到為理想奮鬥、為學習努力等正確的事情上。對疏於管理和教育的學校、教師,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予以懲戒處理。
更重要的是,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的商家或平台,應當對照法律從重處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專設“網絡保護”一章,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不法商家向未成年人公然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規避防沉迷系統,甚至將“無防沉迷”作為賣點,應視為嚴重情節嚴肅查處。對未履行審核監管責任、為商家銷售租賃網絡遊戲賬號提供便利的網絡平台,亦應一併查處。